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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未按錶收費或拒載 最高可罰九萬元
2013/01/06 06:13:19瀏覽65|回應0|推薦0

計程車未按錶收費或拒載 最高可罰九萬元

作者: 臺東分臺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2012年11月5日 下午2:51

臺東縣消費者收務中心,近日接連三起消費者投訴,臺東火車站計程車拒絕按錶收費,或故意繞遠路,消保官謝清泉指出,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應按錶收費,且不得拒載』,否則將依規定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謝清泉提醒消費者,若遇到計程車駕駛人未按錶收費或拒載情形,可以記下駕駛人姓名、車牌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臺東監理站、警察局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他也提醒計程車駕駛,申訴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就會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近日發生的這三起消費爭議,其中二件已經由主管機關臺東監理站調查後,依規定裁罰,請駕駛務必依規定收費,以免受罰。

http://tw.news.yahoo.com/計程車未按錶收費或拒載-最高可罰九萬元-065157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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