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從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汽機車怠速以來,有關執法可行性,各界質疑聲浪不斷,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指出,已在研修「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會把氣象局氣象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以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條件。
高溫逾30度、正值下雨 都將列入排除條件
沈世宏指出,所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是以中央氣象局在前一天下午五點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的當地最高溫度為準。此外,如果停車當時正在下雨,不論大小,都被認定排除怠速管制,「民眾很容易依循且執法上亦無困難與爭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最近天氣多變,早上溫度涼爽,到了中午瞬間炎熱,因此不能只以天氣預報的溫度做為依據。
沈世宏這才坦承技術面還必須考量,他傾向依車上的溫度計為準,但溫度計如何可信,以及要怎麼校正,也需要解決技術面的問題,在做法未具體化前,仍以勸導為主。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質疑,如果按照沈世宏的構想,豈不是所有車輛都要安裝溫度計?沈世宏沒有回應。
雖然環保署已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怠速管制,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仍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將「氣候條件」列入管制規範的考量項目。
http://tw.news.yahoo.com/停車怠速開罰標準-依天候決定-202214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