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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2011/12/13 06:17:20瀏覽26|回應0|推薦1

怠速3分鐘請熄火 否則開罰3000元

東森新聞2011年11月9日 下午4:22

駕駛朋友要注意了!以後路邊暫停,得記得,要熄火! 因為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出爐。裡頭規定,凡是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一般道路停車,超過分鐘沒熄火的,就要罰三千塊!最快新法,明年三月上路。

計程車司機話才說一半,先趕緊跳回車上,發動引擎往前開,因為按照環保署規劃,這些在火車站排班的計程車,只有前三輛可以不必熄火,環保署研擬的機動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除了娃娃車和遊覽車允許怠速時間,延長為15分鐘之外,以後一般車輛,只要在停車場轉運站或是路邊停車,超過三分鐘沒熄火,就等著接3000塊罰單,而且是連續處罰。

環保署空保處長 謝燕儒:「勸導不聽開始測,三分鐘就罰一次,機車罰1500元,小客車罰3000元。」最快明年三月新法就要上路,只是怠速熄火,一遇上夏天是否另外設高溫免罰條款,因為還有爭議只能留待夏天之前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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