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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3 21:35:06瀏覽61|回應0|推薦0 | |
44-1〈僧官、道紀、醫官、雜職、陰陽等官〉 144-1〈僧官、道紀、醫官、雜職、陰陽等官〉 144-2僧官醫官,亦喜官文發動。陰陽雜職,俱以子動為嫌
〈僧官、道紀、醫官、雜職、陰陽等官〉 文墨龍註: 一、 僧官與道紀分別為國家管理僧道相關事務的機關。醫官指的是泰醫院裡的官員。陰陽雜職則很廣泛,原則上跟陰陽、五行、命理、天文與曆法的皆屬其中。周朝有太卜令,歷朝大致有天文與卜算這兩大類,大都屬禮官所屬。卜官有時放在天文官下屬官職,有時獨立出來至於禮官之下,大致歷朝都有卜官一職,但卜算的方法則有所演變。至明朝有欽天監這個機構。(徐福方士,李淳風太史令,袁天罡卜相,管輅卜相,葛洪陰陽家,陳希夷,劉伯溫)
二、 決定用神:職業或職稱與決定用神無關,決定用神在於問題的關鍵六親分類。
三、 事情的組成元素:不同職業影響問題的組成元素,例如主管有上司、下屬;基層員工無下屬。零售業有客戶、員工,一人零售業有客戶無員工;技術服務業須注意技術能力。如果問收入都是財為用神,但其他組成元素的設定不同,應爻依照現實狀況,可設定為合夥人、關鍵員工、重要技術能力、關鍵商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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