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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0:25:55瀏覽230|回應0|推薦2 | |
觀占指迷內容簡介07 策天卦理中取喜忌用神的方法和一般的通法不同,其主 事神=問事主軸之單星或組合 前述,問財運者,財星為用神,但是策天卦理中,多了第一層事神的觀念,在事神之後,才產生忌用仇喜神。舉例來說,某人問財運,其觀察重點有三: 1. 妻財爻。代表財運的好壞與狀態 2. 子孫爻。生財、增加財運的正面因素 3. 世爻。自身的想法、能力與財星的關連。代表自身在問財運問題上的角色問題,例如世持兄弟剋財,代表想求財但不得法。例如世持子孫發動生財,代表生財有法,財源穩定,子孫旺者越佳,反之所持子孫爻弱者,代表有求財之法,但仍須精進方法與努力。 以上三點稱為事神組合,在卦中又稱為三點立極法,分 析這三點的狀態加旺衰,就知道財運如何。看世爻所持六親,即知卦主問題為何?如此則一目了然,有了這一層觀念後,才先產生忌神和用神,首先,我們來看忌神的定義: 忌神=損害事神或其組合最直接或最嚴重者 這是我們對忌神的定義。一般的方法是問財者兄弟為忌神,問官者子孫為忌神,問子孫者父母為忌神。但這個方式是假設每一個卦與問題必會有忌神,如前所述,當忌神與喜神兩動而接續相生時,忌神又不稱為忌神了! 另外一個觀念,每卦必存在忌神的觀念也有問題,例如問財時?世持財旺而子孫發動生世爻,卦中兄弟爻靜而衰弱,如此類卦,何來有效之忌神呢? 假設,我們一開始就認定,一卦之中的用忌仇喜是某種固定的六親關係,那就極其容易被這個觀念蒙蔽,而發生錯誤的解讀。 策天卦理對喜忌仇用是採功能定義,而不是採六親基本作用定義。各位繼續看用神的定義之後,就更容易理解了,接著來看,用神的定義: 用神=指對事神幫助最大或最有效去除傷害者 我們會發現,用神的定義有兩個,讓我們來詳細解說一下。事神可以是一個或是一種組合,當單一事神無氣且忌神沒有發動來剋時,用神即是卦中幫助此事神最能有效發揮者。例如問考試以父母爻為事神,第一種情形是事神本身衰弱,那麼用神本身就是父母爻,如果是元神官鬼爻發動時,就以元神為用神。 第二種情形是假設卦中的妻財爻發動(忌神),則妻財剋父母,也就是事神被忌神所剋,此時通常用神有兩種可能,一是官鬼爻,二是兄弟爻。其中,官鬼爻可以洩妻財爻而生父母爻,稱之為元神為救神。而兄弟爻則可以直接剋制妻財爻,達到保護事神的作用,這稱之為洩神為救神,也就是一般通法中所說的藥神。至於正確的取用神法,則要看官鬼爻與兄弟爻何者發動,何者位置較佳,何者旺度較有效…..等等,以其綜合有效度來決定何者為用神。 按上述這段解說,我們可以發現,用神若依其功能性來作為定義,則並非固定為某一六親。而這還只是單一事神,如果是事神組合,那還會再更複雜些。我們以臉書社團中某網友的問卦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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