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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出庭日= x週刊出刊日
2007/04/01 15:41:54瀏覽4617|回應15|推薦15
sweet說:
開庭日及出刊日的巧合...
是誰串聯了誰要混淆焦點?
x週刊一邊編寫故事,一邊打官司賠償人,最後還是賺。真是一門好生意!
sweet說:
大家不必去買!咖啡店就可以看了!或看新聞(更省),因為新聞台幾乎也是字字照雜誌報(除了TVBS來專訪我)。
記得,積少成多。不要買x週刊。借來看就好。


今天我笑了。因為一個朋友說的一段話,她說,曾經有一隻小鳥幾乎快凍死在冬天的路邊,一隻牛經過在牠身上撒了泡屎...小鳥活過來了,靠著那泡屎的溫度...我笑說,這故事超噁心啦,但是我笑了。很開心的。


還是不要去買唷~~我律師說他昨天在便利商店看到,遲疑了5秒鐘,決定不買,連他都沒買。哈哈哈。我快笑死了,他是個很嚴謹的人,他被我電話這頭的笑聲嚇到。呵。我幾乎可以看到昨天他站在櫃檯邊歪頭皺著眉的表情。他不想消費我。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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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Hsin&aid=86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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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2007/04/02 20:35
  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引述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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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回擊 如果你是自認關心尹馨的朋友
2007/04/02 20:11

別回擊    如果你是自認關心尹馨的朋友

要不一篇可以當呈堂證供的攻擊性文章

會變成兩造互罵 互告

我在聖經上看到這麼一段

"你要寬恕你的敵人七十七個七次"

把決定權 交給這兒的主人

但如果真的忍無可忍

那麼法律是最後的底限了

不知道這兒有沒有教徒

可以帶領大家幫尹馨祈福的

(我最近才買本聖經在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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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都是消費別人
2007/04/02 16:42
雞就是雞,不看壹周刊也不能掩蓋你是雞的事實,以後還會更多有關你是雞的文章,出現在各大報刊,你等著看吧!得饒人處且饒人,阿彌陀佛,讓我超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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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著..來妳這裡逛~
2007/04/02 01:51

我也沒買..

這樣應該算是挺妳的作法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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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龍山寺拜吧!
2007/04/01 18:03
請問Ivy下次什麼時候還會再出庭呢?希望這個失竊案能夠快點結束而且對Ivy有個滿意的結果!Ivy可以去龍山寺裡面的關公以及天上聖母祈求,因為這兩位神明真的很靈驗!天上聖母是保佑全天下的台灣女性以及關公是一位講求道義的神明喔!關公跟商業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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