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IT專業人士來說,無論是管理職員工(exempt employee)或是非管理職員工(non-exempt employee),通常對於薪水問題都沒有清楚的概念,因為大多數人並不會花時間研究其受雇權利以及美國聯邦/州政府的相關法律。(編按:所謂exempt employee通常是專案或是部門的領導者/管理人員,被要求的工作表現來自所主導的專案或領導的團隊之績效;而non-exempt employee則是執行計畫的員工,簡單來說,雇主只雇用他們的時間。) 簡而言之,管理職員工酬勞的計算方法不同於傳統以工時來計算薪資的全職僱員,因為他們從事的是指定的管理者角色;而根據美國聯邦或州政府法規,非管理職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雇主逃避加班費的違法案件層出不窮
問題是如果這個員工僅被受雇為單一家公司工作,但這家公司卻將他們定義為“獨立契約工作者”,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員工會被認為是不能領加班費的,但實際上卻是應該獲得加班費的非管理職員工。 美國加州對於非管理職工作者有非常寬大的保護法令,因此也成為許多技術性工作者的大本營,但仍然面臨越來越多的勞資問題。 「在加州,無論這個工作者是擁有多個客戶的企業體,或是僅為一家公司工作的契約工作者,加班費仍然適用。不過還是有一些員工每週工作70小時,仍拿不到額外工時的加班費。」加州Long Beach的PC公會法律小組(United Employees Law Group, PC)資深勞工律師Thomas Emmitt表示。 美國聯邦法律要求為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有資格員工支付酬勞,在加州,加班費則是以工作日為基礎來計算,企業必須提供一天中工作超過8小時的員工加班費。2006年加州勞工法也規定,時薪不到47.81美元,也就是年薪約當9萬9,445美元的電腦工程師,也可獲得加班費,只要這些申請加班費的員工已為公司工作3到4年時間。 Mmm ~ 「違法雇用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Emmitt說,該問題在科技產業界也很常見。有不少法律顧問公司已經代表員工發起了共同起訴行動,被控告的企業也正積極解決這些案件,因為它們明白法律制裁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有成千上萬的員工都沒有獲得企業支付的合理酬勞,」Emmitt建議技術工作者要跟雇主確定其受雇身分,並研究是否獲得了合理的酬勞。如果一個契約程式員認為自己並沒有獲得合理的加班費,比較好的第一步是向律師諮詢。 「這些工作者也應該開始持續記錄工作時間表,包括用餐與休息的時間,以及相關文件如薪水存根等也要好好保存。」Emmitt指出。他也強調,若真的走上法庭,控告公司的員工必須對可能很漫長的法律訴訟做好心理準備。 「這可不是一個晚上就能完成的程式設計,處理這類訴訟案件需要耐心。」Emmitt表示。
(原文: IT workers rights: The issue of overtime and employment stat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