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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來講一個也許會觸犯眾怒,
2019/04/20 20:35:09瀏覽166|回應0|推薦0

咱來講一個也許會觸犯眾怒,想當總統的政客均避之惟恐不急,不敢率爾提及的,台灣心中最軟的那塊,軟肋...

咱們今天,勇敢的面對,軍隊以及軍法的問題...

咱先說在前面啊...純粹理論探討,不喜歡看的人請跳過...咱可沒強迫誰要看哪....

------------------------------以下為警示區----分隔線---不想看者請速離-------------------------

有關於台灣為什麼要改為募兵,以及如今"承平時期"為何沒有軍法審判的原因,乃是因為:[請注意:以下所稱的"台灣原住民",按海牙法庭,依國際慣例之解釋為:1945年8月16日,經日本帝國放棄台灣主權時,"已居住"於台灣及澎湖的住民,其中並未包括金門馬祖...],{先說明:依國際法的觀點,"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只是因為內戰失敗,便非法入侵本該依聯合國憲章,給予因日本放棄主權的台灣及澎湖島,公民投票以決定政治歸屬的"主權待解決地區",以致於國際法並未授權給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之權力,此即"台灣地位未定論"之理論基礎。}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8%E6%96%87-%E5%8F%B0%E7%81%A3%E7%95%B6%E7%84%B6%E4%B8%8D%E5%B1%AC%E6%96%BC%E4%B8%AD%E8%8F%AF%E6%B0%91%E5%9C%8B-060821327.html

依照日內瓦第四公約、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關係法,美國應該要求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確實執行下列事項,負起代行佔領軍應盡的義務:

a.禁止對被佔領地人民徵兵。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51條,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不得強迫台灣原住民為其武裝或輔助部隊服務。)[故咱政府以募兵代替...](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147條,禁止強迫被保護人在中華民國軍隊中服務。)

b.禁止要求被佔領地人民對敵國效忠,各級學校應該禁止升中華民國國旗及唱中華民國國歌。(海牙第四公約第45條,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51條釋文,愛國情操不被侵犯,人民效忠自己原來所屬的國家。)

c.應該以原來該地區主要語言(閩南語,為本地民事政府官方語言,學校並列英語為必學之語言。因此,由難民政權所帶來台灣的中文,頂多只能作為難民子弟的選修語言。)

(中華台北逕自變更被佔領地原來語言,以佔領軍全面"代替"本該由當地原住民組成之政府,嚴重違反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持續到今日,此難民集團所宣稱之"中華民國政府"其實只是意圖消滅台灣文化、消滅台灣種族的戰爭罪現行犯。)

d.應該免費提供被保護人基本的維生物質,配給住宅。由於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的劣質管理、水源嚴重污染,河水不能直接煮沸飲用,必需經由自來水廠淨化處理,因此自來水必須免費供應給給台灣原住民。沒有電力也無法煮飯燒菜基礎維生,因此水電都應該免費供應給台灣原住民。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69條,被佔領領土內基本需要,除第四公約第55條所規定關於食物和醫療用品的意務外,佔領國應在其所擁有的手段的最大範圍內,並在不加任何不利區別的條件下,還應保證向被佔領領土的平民居民,提供其生存所需的衣服、被褥、住宿所和其他用品以及宗教禮拜所必需的物體。)

e. 應該免費提供給台灣原住民健康醫療,被保護人證件,只要是台灣原住民,健康保險(健保)均應完全免費,並免收掛號費。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69條,被佔領領土內基本需要 )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91條)

f. 應比照佔領國的國民工作、津貼、退休、照顧給予台灣原住民相同或更好的福利。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38 、39、 40條、第91條)

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有義務在台灣實施日內瓦第四公約免費提供給台灣原住民水電,住宅,免費醫療。

....

簡單地說,按照國際法,只要台灣的"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膽敢"強迫當地被侵占的住民擔任本非其義務的兵員及執行本非其義務的軍事任務",或"意圖以本非其該承受的軍事審判",均以"嚴重恐怖組織論處",一旦被海牙法庭以"組織國際恐怖組織"追究的話,所有"非法侵占台灣並奴役台灣原住民"的"政府組織",都該"立即解散"...所有"政府官員"都應"立即逮捕",依"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判決與處決"...如:伊拉克哈珊處以:"不戴頭套方式絞刑"。...

這就能稍微解釋一下,為何咱"中華民國台北臨時政府",一聽到要"徵兵"."軍法審判"..馬上搖頭...因為大家都見識過,哈珊被"不戴頭套方式絞刑"...[警告:]無心理準備者請勿點選:

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16/12/30/20161230-051113_U3250_M233408_46a9.jpg?itok=apU8Ji8c

不管是馬英九,或是蔡英文,咱也相信,不管是賴清德,韓國瑜,還是郭台銘,甚至是陳水扁回鍋來當總統都不會改成"徵兵"....也不敢重啟"軍法審判"...

因為....誰都怕啊..."不戴頭套方式絞刑"。...可不是開玩笑的....

好啦...咱說啦,純粹"理論探討"...不喜歡看的人,抱歉啦...

這麼說吧!"放棄權利和要求"是正式說法,"主權"是通俗的說法...

若硬要深究,堅持以"國家論"來解釋主權,說是"已成立之國家,才有主權",那麼一般媒體常寫之:"南海主權",到底是什麼?難道有南海國嗎?

可見在非正式場合,說主權,為的是淺顯易懂。

很抱歉哪...咱這篇文,其實也不是正式論文,而且為求通俗易懂,已做大幅度改寫,若硬要咬文嚼字,則也許很多人就不想看了...

其實就算是專家學者,在某些研討會,也可能會這麼說:

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8%8A%E9%87%91%E5%B1%B1%E5%92%8C%E7%B4%84

2009年5月1日,日本交流協會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在國立中正大學國際關係學會第二屆年會發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與日台關係演講;他指出:「《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強調日本政府是放棄台灣主權,因此台灣國際地位未定」....

台灣地位未定論,可不是咱的創舉,咱只是討論一下歷史遺留問題,至於該怎麼解決,得靠大智慧...

這個大問題,牽涉到美中台日,不是咱一句話就可以解決,也不是假裝不知道就會自動消失的...

咱也知道這個問題過於沉重,所以才說,不想看的不勉強...

至於因為沒有國家地位,主權又未定,所以台灣不能徵兵,也不能有軍法,不然會被當成恐怖組織...

這個才是現在必須面對的大問題,與之相比,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反而沒那麼重要了...

台灣人其實也蠻可憐的,

荷蘭人來了,讓荷蘭人當奴僕使,

鄭成功來了,讓鄭家軍當奴僕使,

滿清國來了,讓滿清國當奴僕使,

朱一貴建國啦,還是被當奴僕使,

大清國又來啦,繼續被當奴僕使,

突然被當成垃圾丟給日本啦,

還是被當奴僕使,突然蔣介石大軍來啦,

繼續被當奴僕使,

好不容易自己人當家啦....

哈哈啊哈....

更是被當奴僕使....

欺負自己人,台灣人最內行啦.....

好不容易有人仗義執言,寫一篇提醒台灣人,讓大家知道,因為時代的錯誤,那些台灣人本來就該有,卻無故消失的權力和權利...

人們卻不敢相信...還以為是惡搞....哎呀呀...真正是:

火燒罟寮,全無(網)望...啦...

咱只是發發牢騷,正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英文說:"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咱只寫"奴僕"這樣"中性"的語詞,意思就是考慮到"個人感受不同",要不然,寫屠殺這一類字眼,也不算過分哪...

至於"偉大的人類的救星,世界的偉人,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長城,先總統蔣公,蔣周泰,蔣瑞元,蔣志清,蔣中正,蔣介石先生",是不是有傳說中那麼偉大,咱年紀小,不知道...也許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評價,咱只是寫一個"溫和的感受平均數"罷了...

所以連橫說,台灣就是"埋冤"...因為"埋冤"二字太令人難過,只好寫成"台灣"....

也是有一些道理...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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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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