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資訊來源於根據資訊自由法案(FOIA)從國防部索要的檔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獲得的資訊,
及她過去20幾年對於大藥商生產流程的知識。
Sasha Latypova的發現
Sasha曝光的資訊,簡單說就是:COVID-19疫苗是美國國防部的一項軍事行動,由國防部設計、開發和製造。大藥商只執行命令,製造”醫學反制措施樣品“(Prototype Medical Countermeasure)。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在審批過程中沒有發揮任何作用,都是在演戲,它從未對疫苗進行監管。
推動整個Covid19疫苗推出的背景具有兩條線索:暗線-國防部和美國政府把來自中國的Covid19病毒視為一場生物戰爭;明線-美國政府面對公眾把Covid19定義為一場”公共健康危機“(Public Health Emergency)。記住這個詞-公共健康危機。
下面,我們把Sasha Latypova在Clayton Morris訪談中談到的要點加以總結:
1, 最早發現大藥商Covid19疫苗生產過程不合規,而通常大藥商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是及其嚴格,質量是及其一致的,直到她發現了監管檔案。
2, Sasha通過FOIA從國防部獲取了400多份被稱之為“反制施”(Countermeasures)的檔案。她發現:國防部用秘密的黑幕合同,以及在Covid之前通過的幾個法律,保護大藥商可以無需經過臨床實驗。然後,通過許多欺詐性手段操控公眾意見,包括利用主串流媒體和藥商的合謀,來進行戲劇表演似的臨床試驗(Theatric clinic trials),它不是真的。因為根據已經通過的法律以及合同,臨床實驗是不必須的。
3, 被欺騙的人。參加臨床實驗的自願者被當作“道具”,他們被欺騙了;絕大多數臨床試驗現場以及調查者也被欺騙了,絕大多數FDA的僱員也被騙了,因為這個騙局是從上面操作的,只有這些組織如國防部,人力健康部(HHS),FDA的最高官員和法律顧問知道。大藥商僱員和FDA員工,甚至參加臨床實驗的自願者一無所知。
4, 這個騙局適用的法律在歐巴馬時期通過,它規定:在公共健康危機發生時,如果發生了對自願參加實驗者不利的情況(誰來決定?記住這點),法律不要求自願參加實驗者被給予“告知及同意表格”(Inform and Consent Form),而且也不要求對產品進行臨床實驗。這一法律實施的條件是:公共健康危機發生時。這就是為何政府一直延長公共健康危機。 Sasha說,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公共健康危機。
5, 公共健康危機被宣佈時:政府可以進行“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無需給實驗參與者“告知及同意表格”(Inform and Consent Form),以及可以無需進行臨床實驗。該法律還規定此時推出的藥物屬於“非調查性產品”,也就是說不允許調查。
6, 在Covid剛開始時,川普政府把Covid當成“戰爭”(War),針對Covid反應的政策是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制定的,該委員會由國防部和情報機構高官組成。所以,針對Covid19的反應,是NSC設定主要政策,而人力健康部(HHS)只是管理資訊的流動。政府的頂層把Covid當成戰爭,但是告知公眾這只是健康事件,人們不能談論病毒是實驗室製造,否則會被言論審查。所以,從Covid19大流行病一開始,就存在巨大的欺騙:他們把Covid當成戰爭,卻告訴公眾這是健康事件。
7, 根據Sasha拿到的資料,整個Covid19的計畫至少開始與2012-2013年。例如,檔案中有“大流行病企業”(Pandemic Enterprise),這是“準私營,準政府”的企業,它被設立於2013年,它的管理者是聯邦機構 (簡稱PAMSE),包括國防部,HHS,FDA,農業部,能源部,老兵事務部等。所有這些機構聚在一起,秘密地討論“反制措施”(Countermeasures)。 FDA網站上的備忘錄(MOU)中,90%以上的內容涉及到如何保證這些討論處於秘密狀態,約章,保密協議,如何互相溝通此類討論,許許多多的秘密,以及如何保證這種隱秘性的程序。
所以,我們在2013年,就有這種“陰謀集團”(Cabal)形式的,關於如何應對大流行病反應的秘密討論。 Sasha問道:如果這是應對健康事件,為何要有如此多的針對公眾的隱秘性?
8, 他們一方面他們把它當成戰爭,另一方面告訴公眾是健康事件,他們其實在用健康事件的展現,以及對健康威脅的回應來掩蓋他們的軍事行動。然後,他們使用了“反制措施”(Countermeasures),“反制措施”技術上並非指疫苗本身,而是指國防部為了應對危機,而命令大藥商生產“疫苗樣品”(Prototype)應對危機的行動。 Covid19疫苗,就是大藥商履行國防部“反制措施”而生產的“疫苗樣品”。由於政府宣佈了公共健康危機,公眾不會被告知這是“疫苗樣品”,也不會被告知這是沒有經過臨床實驗的產品,因為根據法律條文,這會對接受注射者不利!
9, 公眾被告知,這就是疫苗,安全有效,它經過了紮實的臨床測試。但實情卻是,他們在進行人體測試和大規模人體注射前,甚至沒有進行動物實驗。這違反了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管制,包括FDA。但是,人們沒有被告知實情,媒體和專家使用謊言對實情進行了掩蓋。
10, 在國防部跟大藥商的合同上,有一個“準備條款”(Prep Act),該條款對生產疫苗供給鏈上的所有生產商,包括材料商,藥店,醫院,診所等所有幫助接種疫苗的機構全部免責。在這個Covid19行動中,供給鏈上的人員會被當作人力健康部(HHS)的職員或者政府職員對待。而這款疫“反制措施”的苗產品,各參與生化戰爭的供給鏈上的成員,直到疫苗被注射到人體前,他們被國防部所擁有和保護,這讓他們完全免除了責任。
11, 但是,這不意味著人們不該追究他們每一個人的責任,那些疫苗接種人員是首先被扔到汽車地下的。每個人,都應該追求那些疫苗接種機構和個人,因為他們沒有提供“告知及同意”表格,醫院也應當被追責。
12, 目前,相同的劇本正在被用於策劃下一場大流行病,並且他們正在嘗試把宣佈公共健康危機的權力,轉移給WHO。這樣,他們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計畫隨時宣佈公共健康危機,獲得在這種條件下的好處,包括免責地推出其他疫苗,推進自己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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