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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14:22:51瀏覽418|回應0|推薦3 | |
引用文章消費者學會爭取 無條件退貨 消費者學會爭取 無條件退貨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 2011.02.15 03:20 am 消費者遇到推銷員強力推銷時,常因為沒有仔細思考,商品買回家後才發現自己根本不需要。法界人士指出,根據消保法,這類推銷,消費者7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縱使產品已經使用,同樣無損相關權益。 許姓消費者買了一套保養品,還當場被美容師拆開使用,消費者想退費,卻遭業者以「產品已經拆開使用」而拒絕,法官認為,縱使產品已經使用,消費者仍可以退貨。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法界人士指出,以郵購買賣,或者是訪問買賣(推銷)的交易,消費者可能因此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導致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因此消費者可以在7日內不必說明理由直接退貨。 換句話說,條文並未規範「有使用或沒使用過」,因此這類退貨是屬於「無條件」退貨,而且消費者沒有必要負擔任何費用,例如折舊、運費等。 【2011/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1/615276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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