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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07:45:21瀏覽480|回應0|推薦5 | |
引用文章戴爾電腦標錯價 改判免罰款 戴爾電腦標錯價 改判免罰款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2.11 03:16 am 戴爾電腦前年兩度網購標錯價格,台北市政府依違反消保法罰款一百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消保法適用於從事網路商店的企業,但因市府未依法先命限期改善,昨天判決撤銷罰款,要求市府另為適法處分。 前年六月廿五日,戴爾電腦發生首次標錯價的烏龍,七千九百九十九元的液晶螢幕,錯標減價七千元。同年七月五日,又將六萬多元的筆記型電腦,標錯價為一萬八千多元。戴爾電腦不願以標錯的價格出貨,引起消費者不滿申訴。 判決指出,從事網購的企業經營者,因自己過失而標錯價格,就算最後認定契約不成立,也可能使消費者在準備締約時,錯失與他人締約機會,造成消費者損失。 戴爾既承認標錯價格是因公司人員設定錯誤所致,對消費者財產已有損害之虞,可適用消保法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限期不改善,可罰處六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不等。 但法官認為,市府在處罰戴爾前,依法須先命其限期改善,或採其他措施;但看不出市府有先做這些動作。 【2011/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4547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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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