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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龍潭案定讞扁珍判11年 可能發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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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定讞扁珍判11年 可能發監服刑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11.11 05:18 pm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被押訊到台灣高等法院開庭,神情愉悅的步出囚車。
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龍潭購地案今日三審定讞,扁家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兩人面臨入監執行。

陳敏薰人事案今亦定讞,扁珍收受其一千萬買官,兩人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扁在龍潭購地案判11年、陳敏薰人事案部分判8年;珍龍潭案判11年、陳敏薰人事案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兩人合併執行刑幾年,都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

至於龍潭購地案其他被告,李界木判刑3年6月,蔡銘哲判刑1年4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

扁辦秘書、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江志銘說他對此判決感到錯愕,在台灣法治實行了這麼多年,但還是在政治操作下,這麼快三審定讞,很多人無法接受,打來扁辦在電話中哭泣,想到阿扁的未來很感傷、擔心。

另外,林德訓偽證案,林德訓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

至於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三案,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延伸閱讀》
‧哇新聞/龍潭購地案扁珍各判11年,你覺得會影響五都選情嗎?
‧投票/龍潭案判扁11年定讞,你認同這判決嗎?

【2010/11/11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968108.shtml






扁、珍有罪定讞 禮遇全取消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2010.11.11 07:58 pm
 

陳水扁夫婦涉及的龍潭購地案定讞,陳水扁與吳淑珍都被判十一年徒刑,陳敏薰則判處八年徒刑。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這項判決證明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在任內收錢是有罪的,推翻了二次金改案周占春法官的無罪判決,等於「打了周占春的判決一巴掌」。立委邱毅則抨擊,陳致中還有什麼臉繼續參選下去。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低調表示,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一切只能尊重司法。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帶槍投靠」的立委陳明文,則不願發表意見。

吳育昇指出,根據新修正的正副總統禮遇條例,陳水扁在一審判刑有罪後就暫停禮遇,如今三審有罪定讞,確定取消所有禮遇,終身不能再享有。

【中央社】

龍潭購地案,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判刑11年定讞,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將全數撤除。

針對這項司法判決,總統府今天指出,尊重司法判決,對個案沒有評論;至於卸任總統禮遇取消等相關事宜,府方則表示依法辦理。

修正後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今年9月1日公布實施,陳水扁因案經一審判決有罪,就已停止包括禮遇金、事務費和大部分維安禮遇,僅基於安全考量,保留2到3名隨扈,如今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被判刑定讞,依條例規定,將停止供應所有安全護衛。

目前國安局僅留有1名隨扈,在台北看守所聯絡區擔任聯絡工作,陳水扁因案出庭時,則有2到3人擔任安全護衛工作。

國安局人士表示,將待收到主管機關正式通知後,就依法辦理。

陳水扁擔任總統8年,原享有8年禮遇期限,所受到的禮遇包括按月新台幣25萬元禮遇金,事務費1年500到800萬元不等,並提供保健醫療與安全護衛8至12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指出,根據今年修正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陳水扁除了先前已被暫停禮遇,現在三審定讞,終身不得再領取任何國家的禮遇,包括隨扈及任何禮遇金。

卸任2年多的陳水扁,原本往後5年多、約有4000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因案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有罪定讞,確定將全數遭取消。

【2010/11/1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968445.shtml



扁案相關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10.11.11 10:49 pm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龍潭購地、前101 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罪確定,也是扁家龐雜相關案件中,首先定讞的部分。以下是相關大事記。

--97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國務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4 大弊案,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將陳水扁收押。

--98年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扁珍;扁家子女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以及部分企業高層,均遭起訴洗錢罪。

--99年6月11日,扁家4大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11月5日,金改案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扁、珍及扁家子女、相關企業高層等全部被告無罪。

--11月11日,扁家4大案,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在龍潭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分判扁、珍11年、8年,未來由高院定合併執行刑期;國務費及南港展覽館等案,發回更審。

【2010/11/11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968710.shtml




扁拒絕放封 批違憲審判
【中央社╱台北縣12日電】
   
2010.11.12 02:00 pm
 

前總統陳水扁涉龍潭購地案判決定讞須入獄,北所表示,陳水扁今天拒絕放封運動,飲食正常。名嘴黃越綏今天探扁後轉述,扁認為這是違憲審判、政治處決、國共聯手置他於死地。

台北看守所表示,陳水扁今天上午的飲食正常,但管理員要帶他運動時,他拒絕,從外觀上,無法看出陳水扁的情緒,但扁透過電視與報紙獲悉外界信息。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部分扁案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有罪確定。台北看守所副所長葉碧仁表示,陳水扁獲悉判決確定後,情緒並沒有特別激動,羈押房有1矮椅子,陳水扁偶爾坐在椅子上,或直接坐在地板上,於置物箱上書寫、看電視。

作家與電視名嘴黃越綏今天也到北所探扁,她轉述陳水扁對於判決的看法,扁認為,這是違憲的審判,也是一種政治處決,對他並不公平,主要是國共聯手要置他於死地。

對於吳淑珍也判決確定,扁認為,吳淑珍目前下半身沒有知覺,無法自理,若必須服刑,需要24小時看護。至於透過電視獲悉部分政論節目說「吳淑珍可以戴腳鐐服刑」,扁說,「她下半身都沒有知覺了,戴腳鐐有什麼用?」

3日吳淑珍才偕女兒陳幸妤及2名外孫到北所探扁,如今判決確定,黃越綏說,吳淑珍預定15日到北所探視丈夫,彼此相互加油打氣,勇敢活下去。

對於支持者的不滿情緒,陳水扁說,歷史會改變,也無永遠的執政黨,成者為王,敗者為寇,他將會在黑暗中等待,在屈辱中懷抱希望,感謝外界的關心。

今天在北所外,仍顯得平靜。少數扁迷聚在北所外議論,還貼上抗議紙板寫著,「中華冥國流亡集團、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到了中午,只剩下一名支持者守候,累的趴在欄杆旁休息。

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吳淑珍已經與他聯繫,並且擔心扁若移到台北監獄服刑,將無人照顧,所以,吳淑珍請他在扁服刑期間,可以前往桃園縣龜山,持續照顧陳水扁,至於她自己的身體狀況,吳淑珍則以台語說,「身體就已經這樣了,放吼去啦。」

【2010/11/12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970005.s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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