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守法」
中國人當了「官」;人就變「不守法」、變「貪官」了!「貪污」掀出來後,就速判速決,槍畢!
台灣人當了「官」;人就變「守法」、變「守法好官」了!「貪污」時,官越大越守法,貪得越多,一切就越合乎法律程序,一點都沒有違法,這就叫「守法精神」。
小老百姓就沒有「守法精神」,小市民開車「不走正道」當然要被開「紅單 」;「大官大」就會「合法」的由「警車開道,逆向行駛」,這是安全需要;是「守法精神」的表現。
誰說「守法」不好?當然要「守法」,只要做事能「遵守法律、合乎法律程序」,賺得錢就越多;錢多力量大,就有律師幫助你守法;一切越合乎法律程序、越守法,錢越賺得多;誰說「錢多」不好?誰說「守法」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