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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建議 訂照顧未婚懷孕少女專屬條文
2009/07/10 17:23:50瀏覽549|回應0|推薦0
以下新聞引用自中央社即時新聞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30日電)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出版報告指出,台灣未成年未婚懷孕現象逐年增加,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並訂定專屬條文,強調關懷未婚懷孕少女各項需求。

法制局報告指出,國內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層逐漸下降,有性經驗的比例也逐漸增加,雖未成年者生育率有下降趨勢,但也可能意味未成年少女懷孕後選擇人工流產比例增加。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對於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的婦嬰,予以適當安置及協助。

法制局表示,「遭遇困境」難以定義,且忽視沒有經濟等困境卻需要服務的未婚懷孕者需求,故建議修正條文,刪除「遭遇困境」條件。

報告也指出,一般孕婦有專屬條文保障,而未婚懷孕少女議題所涉及服務對象眾多,包括少女及其父母,少男及其父母,以及嬰兒,且階段性服務內容需求不同,建議新增專屬條文,強調應照顧未婚懷孕少女各項需求,並明文授權政府訂定相關辦法。9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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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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