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可以有政治理念,也可以推動其所相信的國家方向。但在憲政民主體制下,國家領導人不能在宣誓效忠憲法後,仍長期以政治語言架空憲法、以意識形態重新詮釋憲法,甚至以模糊論述取代正式修憲程序。
賴清德總統日前於就職兩周年談話中,再度以「拒絕外部勢力決定台灣命運」作為論述核心,並持續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作為主要政治主體。這類語言在政治宣示上或許有效,但若置於現行憲政架構下檢視,其實存在明顯的法理矛盾。
因為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從未將對岸定位為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其法理結構十分清楚:兩岸關係於憲法上屬「地區與地區」關係,而非「國家與國家」關係。這也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基礎。依現行有效憲法,大陸地區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外國」。
因此,當國家元首一方面宣誓遵守憲法,另一方面卻在政治語言上反覆將大陸定位為「外部勢力」,並以「台灣人民自決」逐步取代「中華民國國民主權」的憲法概念時,其問題便已不只是政治立場差異,而是憲政誠信問題。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矛盾甚至已逐漸延伸至具體政策實踐。近年政府在部分制度與行政論述上,已開始以近似「外國人視角」處理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問題,這與現行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顯然存在根本落差。
近年民進黨政府的兩岸論述,也逐漸偏離「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兩岸關係」,轉向另一套尚未經修憲程序完成的「台灣主權國家論」。
換言之,當前執政體系正同時操作兩套彼此衝突的國家論述:一方面依賴《中華民國憲法》取得統治正當性;另一方面則透過政治修辭,持續弱化甚至改寫該憲法原有的國家結構。
這是一種危險的憲政狀態。因為憲政體制最忌諱的,從來不是立場衝突,而是統治者一面依附憲法取得權力,一面又持續否定該憲法的核心法理。而這種內部矛盾,也必然外溢為外交困境。
近年台灣外交之所以日益陷入尷尬與失衡,某種程度上,正與執政者對國家定位的曖昧操作有關。在現行憲法架構下,中華民國本應是一個具有完整歷史法統與主權敘事的國家;然而民進黨政府卻長期一方面依附中華民國體制執政,另一方面又試圖以「去中華民國化」的政治語言重新包裝國家定位。
結果便形成一種矛盾的外交狀態:對內不願正面承認憲法中的中國法統與兩岸定位;對外又無法真正建立一套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台灣國家論」。
這種矛盾,其實已具體反映在賴清德總統近期的出訪安排上。身為國家元首,前往邦交國 史瓦帝尼 本應是公開而正常的正式外交行程;然而如今卻連過境、路線與停留安排都必須低調處理,甚至帶有近乎「秘密出訪」的氛圍。
問題當然不只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外交壓力,更在於執政者自己始終欲語還羞:其所代表的究竟是中華民國,還是他自己心中所想敘寫的那個國家。
一個對自身憲法缺乏誠信的政府,很難要求國際社會對其國家敘事給予穩定信任。
憲法不是選舉口號,更不是可以依政治需求任意切割、彈性解釋的修辭工具。
今日台灣真正的憲政危機之一,正在於執政者長期以政治論述凌駕正式憲法文本,並試圖以意識形態重新定義國家法理。然而,一部仍有效運作的憲法,不會因長期被淡化、重新包裝或選擇性解讀,就自然失去其原有的法理拘束力。
賴總統當然可以主張其政治理念。但在那之前,他至少必須誠實面對一個根本問題:自己今日所行使的一切公權力——包括總統職位、軍隊統帥權、法律效力與政府正當性——全部仍源自中華民國憲法。
若一方面否定其核心法理,另一方面又持續依附其制度運作,這不只是政治上的矛盾,更是一種典型的憲政自我撕裂。
而不禁讓我們想問一句:賴總統,你宣誓效忠憲法的那一刻,究竟是在遵守憲法,還是在利用憲法?(作者為執業律師、前北院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