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字體:
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536 則留言
☆ 本部落格訪客簿
頁/共 54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etcj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8/19 20:08
看了你/2014/06/26當航空公司搞飛機時的索賠文章,想問:

1.7/5搭阿提哈德航空,從阿布達比(ETD02:45am)飛維也納(ETA 07:00am),飛機飛出2小時後,機長說因technical problem需折返,所以又花2小時飛回原機場。達索賠標準嗎?

2.之後安排從阿布達比—杜塞道夫—維也納(ETA 18:35),結果在杜塞道夫班機又delay 4小時起飛(有航空公司證明),以至到維也納已22:40

以上2 cases,是個別可索賠? 還是合起來只可索賠一項?

3.回程,阿布達比飛香港又被denied boarding,原7/18 21:45班機,後直到7/19 10:15才搭機離開,中間未安排住宿。更慘的是,排好班機後給了1張1年內有效的300美元折價卷(他們說拿不拿隨你)。結果,現在就不再理賠了。合理嗎?

我鼓起勇氣一口氣寫出(畢竟不是我的錯),請記得這家叫”阿提哈德”Etihad Airways. 如有其他申訴管道請告訴我。


Steiff Bear(SteiffBear) 於 2015/08/29 13:38 回覆:

近日忙碌沒能及時回覆,希望您不介意。

Etihad Airways為阿拉伯航空,不是歐盟或瑞士境內公司,因此歐洲法令只適用於從歐洲經濟體和瑞士區域機場飛出的航班,所以此法令不適用於您以上列出的1和2項。您可以考慮以契約法直接向航空公司抱怨並索賠。

請問您第3項的機票是否與從維也納出發的航程為同一號碼,也就是說雖為兩段航程但是機票號碼為同一個?如果是,可以依照格文內述程序先向航空公司申請,附上等候期間的餐飲和旅館收據。如果航空公司拒賠或不理會超過六週,請向比利時當地的航空管理協會申請,必須註明已接受的福利(折價券)、附上等候期間的餐飲和旅館收據。

貼上格文以供對照:

歐洲法令EC261/2004提供乘客飛航權益,如果歐洲經濟體或瑞士的航空公司航班從任何國家飛往歐洲經濟體或瑞士,或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從歐盟國家飛往任何國家的航班延遲或取消,乘客可以要求一些福利和賠償。

例如:

美國航空 (非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從西班牙飛往美國,維京航空 (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從香港飛倫敦,法國航空 (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飛往巴西,中華航空 (非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從義大利飛往台灣等等皆受這項法令保護。

如果機場不是在歐洲經濟體國家或瑞士,而且航班是非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則不受此項法令約束。

如果延遲或取消的原因是「重大並無法避免的因素」,航空公司可以免責。這些因素包含天氣惡劣、罷工、戰爭或政治動盪影響等等。其他像是機件問題、機員不足等等問題,歐洲法院從2013年起裁定為航空公司的責任,因此不被列入可以免責的因素。”

祝一切順利!



花面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7/29 22:11

很久不見蹤影,熊到哪裡去了?

祝一切安好。

Steiff Bear(SteiffBear) 於 2015/08/22 05:35 回覆:

謝謝您的來訪和問候!

近幾個月忙碌,讀格友文章是奢侈的享受。

待忙完再登門細讀您的譯詩。

祝一切安好。

頁/共 54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