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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航空公司搞飛機時...
2014/06/26 00:19:20瀏覽7266|回應14|推薦104

歐洲的飛機航班延遲或取消時怎麼辦

歐洲法令EC261/2004提供乘客飛航權益,如果歐洲經濟體或瑞士的航空公司航班從任何國家飛往歐洲經濟體或瑞士,或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從歐盟國家飛往任何國家的航班延遲或取消,乘客可以要求一些福利和賠償。

例如:

美國航空 (非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從西班牙飛往美國,維京航空 (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從香港飛倫敦,法國航空 (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飛往巴西,中華航空 (非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 從義大利飛往台灣等等皆受這項法令保護。

如果機場不是在歐洲經濟體國家或瑞士,而且航班是非歐洲經濟體或瑞士航空公司,則不受此項法令約束。

如果延遲或取消的原因是「重大並無法避免的因素」,航空公司可以免責。這些因素包含天氣惡劣、罷工、戰爭或政治動盪影響等等。其他像是機件問題、機員不足等等問題,歐洲法院從2013年起裁定為航空公司的責任,因此不被列入可以免責的因素。

福利

受這項法令保護下的乘客於航班延遲二小時開始有以下福利:

等待期間的餐點和飲水,提供兩通電話、傳真或電郵。

航班取消除了以上福利並另外提供:

交通車接送於旅館和機場之間和旅館住宿

注意:即使延遲或取消航班是因為「重大並無法避免的因素」,航空公司仍然必須提供這些福利。

賠償

受這項法令保護下的乘客於航班延遲抵達時間超過三小時有以下賠償:

飛航長度抵達延遲時間賠償金額 (歐元)
1,500km 以內 3 hours+ €250
1,500km – 3,500km 3 hours+ €400
1,500+ km (航班在歐盟境內) 3 hours+ €400
3,500km+ (航班介於歐盟與非歐盟機場), 例:倫敦到紐約 3-4 hours €300
4+ hours €600

航班於起飛前七至十四日內取消,而替代的航班抵達時間與原訂班機有誤差,有以下賠償:

飛航長度0 - 1,500km1,500 - 3,500km3,500km+
延遲時間 起飛提早超過2小時, 抵達延遲2小時內 延遲4小時或起飛提早超過2小時, 抵達延遲超過2小時 起飛提早超過2小時, 抵達延遲3小時內 延遲4小時或起飛提早超過2小時, 抵達延遲3-4小時 起飛提早超過2小時, 抵達延遲4小時內 延遲超過4小時
賠償金額 (歐元) €125 €250 €200 €400 €300 €600

航班於起飛前七日內取消,而替代的航班抵達時間與原訂班機有誤差,有以下賠償:

飛航長度0 - 1,500km1,500 - 3,500km3,500km+
延遲時間 起飛提早超過1小時, 抵達延遲2小時內 延遲超過2小時 起飛提早超過1小時, 抵達延遲3小時內 延遲超過3小時 起飛提早超過2小時, 抵達延遲4小時內 延遲超過4小時
賠償金額 (歐元) €125 €250 €200 €400 €300 €600


福利及賠償申請

福利應直接向航空公司人員要求,如果不配合,提示他們EC261/2004法令。如果仍不提供,可以保留餐飲等等收據事後於申請賠償時一併辦理。

要求賠償以寄送或傳真表格信件給航空公司申請。表格在此下載

附上信件範本

[申請人的英文地址]

Dear Sir/Madam,

[航班代號]

I am writing to you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flight which I was booked onto on [飛航日期].

[取消航班請寫此段]: 

The flight was supposed to depart from [起飛機場] at [起飛時間], but was cancelled. 

Under EU Denied Boarding Regulation 261/2004, I opted to take the re-routing option.

I am entitled to the sum of € [賠償金額 -- 請參考以上列表] compensa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receiving the [賠償幣制] equivalent within the next 14 days. 

I attach a copy of the ticket.

[延遲請寫此段]: 

The flight was supposed to depart from [起飛機場] at [起飛時間], but was delayed by over [延遲時數] hours.

Under the EU Denied Boarding Regulation 261/2004, I am entitled to the sum of € [賠償金額 -- 請參考以上列表] compensa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receiving the [賠償幣制] equivalent within the next 14 days. 

I attach a copy of the ticket.

Yours faithfully,

[申請人簽名]

參考網站

第一步:下載並填妥表格,可以附上或不附信件

第二步:表格連同機票影印本、信件寄送(留複本以防遺失)或傳真給航空公司

第三步:等候航空公司回信,如果他們同意賠償,申請人確認接受或不接受

如果航空公司在六週之內沒有回應,或是申請人不滿意航空公司的回應,接下來可以請出發或抵達國家的民航管理單位接手為申請人向航空公司求償。如果航空公司同意賠償,申請人確認接受或不接受。

歐洲可回溯兩年內的賠償申請,英國可回溯六年。

希望大家旅遊順心如意!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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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eiffBear&aid=145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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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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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11:03

親家真是佛心來的~

足感心耶

Steiff Bear(SteiffBear) 於 2014-06-27 06:03 回覆:
謝謝!希望這些資訊有用。旅行愈來愈普遍,人們不見得知道自己的權益。

Jenn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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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08:12

這個.....天啊要很厲害的人...

遇到這種情形.我可能會大叫:兒子啊!兒子....

Steiff Bear(SteiffBear) 於 2014-06-26 21:07 回覆:

這個Jenny自己來就可以啦,真的不難,不必動氣和航空公司交涉,只要提「EC261/2004」向他們要求福利,他們若不給,自己去買餐點飲水(或是加上交通車和旅館住宿),留著收據回家後申請就好了。

不過,有人可以使喚也不錯。大笑


ellen chou 童山已濯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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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03:21

好人做到底。

凡有網友遇到類似困難,請求協助,能否送一份拷貝到他的訪客簿?


Steiff Bear(SteiffBear) 於 2014-06-26 04:03 回覆:
請別客氣,儘量傳給需要之人!

看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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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03:18
歐洲的規定比較完善。我有一次搭大陸航空,起飛一小時後發現門沒有關緊,飛行員試了幾次都關不緊,為了安全只好回Newark 機場。落地後情況還是沒有解決,只好讓乘客下機,另外派一架飛機,折騰了五、六小時才起飛。事後寫信去抗議,只給了100元折扣券。
Steiff Bear(SteiffBear) 於 2014-06-27 06:00 回覆:

如果從歐洲經濟體國家或瑞士飛往紐澤西的話,這項法令便有效用。

咱三年前談這個議題時,曾有北美的格友提到美國正朝這方向修法,如今三年已過,不知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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