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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3:23:12瀏覽336|回應1|推薦15 | |
「蕭先生,你身為消防隊員,專為地方打火消災,為何竟利用攀岩活動機會, 以同情其婚姻關係為由,安慰、照顧這位同為已婚的護理師歸妻,進而和她上床。救火的點火,結果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歸先生發現你倆的簡訊中出現鹹濕及煽情語句,露骨描述車床及摩鐵之情境,並被讚美為一夜4次郎,你自己也號稱7次都沒問題,請問您作何解釋?」
「大人冤枉,我所謂的一夜4次,意思是夜晚經常出動4回消防救災,長官甚至要求我們能夠做到一夜七次,才稱得上是真正的打火英雄。至於車床磨鐵,衹是平日和護理師上健身房騎車跳彈簧床,鍛煉身體,鐵杵磨成綉花針的意思。她老公歸先生不解此等養生護理活動之利,竟警告本人不要在簡訊中挑逗他老婆,要我倆在攀岩活動中適可而止,以免墜落萬丈深淵。我反問歸某是否能像我一樣,不但陪她從攀岩中學習克服困難,步步高陞,還帶給她枯燥的護理工作中些許樂趣。歸公惱羞成怒,居然一狀告到這來,本人很不服氣,決定抗辯到底。」
「蕭先生,侵犯配偶權乃民事訴訟。本庭依據合法呈堂證據,縱使你利口捷給,舌燦蓮花 ,經本庭綜合理性判斷,確認你等有侵犯配偶權之實。因此本庭依據當事人收入及情節之輕重,判定歸先生獲得賠償80萬元,由第三者你及原告配偶,各分擔一半。另外蕭嫂以同樣之理由提告,本庭審度案情及雙方收入,同樣判定蕭嫂獲賠80萬元,由第三者歸妻及配偶你,各自分擔一半。被告等如有不服請提出或上訴。」
「大人,不管是非曲折如何,您這一判,由於我等兩造夫妻皆屬共有財產制,用80萬賠80萬彼此抵消,基本上等於什麼事都沒發生,或者說雙雙等同被判無罪。請問您經由此案,究竟對社會大眾有何警示?」
「蕭先生,本庭發現您不但會救火,還挺會煽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本庭對社會的警示,就是不要侵犯配偶權。至於是否金額會抵消,或者因為共有財產,造成當事人都無損失,已非本庭所需考量。」
「報告大人,竊以為這件事情對社會的警示是,沒事別上法庭,和解最好。雖然雙方表面上皆無損失,但付給法庭的費用卻是拿不回來的,如果還有律師和征信社費用,那就更為可觀。
另外就是,如果歸先生趁此機會勾引我老婆,造成雙方同時都是原告和被告,賠償數額又都相等,那麼請問法官大人,雙雙非法侵犯配偶權和合法換妻,又有何不同?」
(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必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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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