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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容許法律殺人 台灣蒙羞」之一文
2010/03/11 14:22:48瀏覽205|回應0|推薦2
容許法律殺人 台灣蒙羞

「因為你殺了人,所以我們可以殺你。」這句話你聽了會不會覺得好可怕?

如果我們生存的社會容許這種事存在,那還得了,任何人都應該憤起反對這句話才對。然而這句話卻是法律中死刑之所以能夠存在的簡單邏輯,我真的很遺憾,台灣社會中依然有死刑的存在。

誰都知道「人不可以殺人」。但是,不可殺人!用刀不行,用槍不可,難道用法律就具備了正當性嗎?不對!不管理由再怎麼堂皇,人都不可以殺人,就算是透過法律也不行。如今死刑依然存在於台灣社會中,我必須痛心地說:「這真是一個野蠻的法律。」它讓台灣蒙羞。如今全世界已有超過半數的國家廢除死刑制度了,台灣卻依然容許法律殺人。

我問過幾位支持死刑應該繼續存在的朋友,他們支持死刑最主要的原因有三點:一,如果讓罪大惡極的犯罪者繼續活在這個社會上,將會危害另一個可能的受害者。二,罪大惡極的犯罪者無可赦之處,必須處以死刑,方能明其懲罰。三,死刑的存在可以遏止犯罪。

我不能說那些朋友們的論點不對,但其中確有可駁之處。畢業於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和身為獄政矯治人員的我認為:一,罪大惡極的犯罪者可以處以永久監禁,不得假釋,如此自然不會有另一個受害者出現。二,永久監禁對於犯罪者的懲罰效果,事實上比死刑槍決嚴酷;畢竟罪大惡極的犯罪被槍決,某種程度上對他來說何嘗不是一種解脫。三,死刑未必可以遏止犯罪,甚至還會助長犯罪的嚴重性。因為,犯罪者必然存在僥倖心理,犯罪之前總認為不會被發現,犯罪過程中運用各種方法避免犯行曝光,逼之過甚時,可能讓他用出殘忍沒有人性的可惡手段。

生命是何其的珍貴,任何一個生命都是地球世界的寶貝,必然有其特殊的意義和價值。我們憑什麼認定「某個生命」不應該繼續活在地球世界上,然後將其處以死刑?昔日佛祖釋迦牟尼「割肉餵鷹」,我們不必要有如此偉大的關懷生命情懷,但也不該讓死刑繼續存在。廢除死刑吧。善哉【2010/03/11 聯合報】


評論「容許法律殺人 台灣蒙羞」之一文

作者開頭就問:「因為你殺了人,所以我們可以殺你。」這句話你聽了會不會覺得好可怕?



我個人覺得「不會,因為我不殺人,何來可怕之感?」!



作者開頭這句話是很有語病的!



「因為你殺了人」-這句話如何能概括表現所有的殺人者的過程與動機呢?



身為現代文明人,我們應該要探究的是,此人為何殺人?為謀財?為私欲?要把動機先查清楚!如果一個人為了一己的私欲,而謀殺了另一個無辜的人,他既然先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他當然要被懲罰,要負起責任來!



這是人類文明世界的通則,才會有法律的出現~



不是嗎?



「所以我們可以殺你」-這句話又如何能概括表現所有的殺人者應被處決的過程與動機呢?



身為現代文明人,我們應該要探究的是,社會大眾對於這些殺人的兇手,是否用了私刑孽殺嗎?是否有冤枉不查之事實發生?是否有經過法律上蒐證與公開的審判呢?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呢?如果程序過程都符合上述,也證明這些兇手的確傷害了無辜人的生命權,那麼他當然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是嗎?



作者身為法律人,理應詳知上述的差異,



卻試著用一句簡單卻又語病十足的話來演繹法理,真是讓人感覺可笑!



文章最後



作者還要加上這麼一句:



『生命是何其的珍貴,任何一個生命都是地球世界的寶貝』



如果你真的想這麼為全世界的物種的生命權發出不平之鳴的話,



你早就參加保護動物生命的世界組織,或是像那些付出愛心關懷流浪狗的志工一樣地默默付出善行,把關懷生命的動作與精神付諸實現才是!



 



而不是在媒體報導王清峰的事情後,就跟著寫出這種似是而非,自抬身價的文章~



建議你老兄先回想一下,昨天晚餐是吃葷還是吃素再來談「尊重生命」的大道理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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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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