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理」。 止善兄,這樣不行的啦。 世界上大大小小幾乎所有的問題都是這麼來的。 “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還算事小,嚴重的可以導至世界大戰。蘆溝橋事變怎麼來的記得嗎? “理”,是不能因人而異的。別説定義,連解釋都不能隨人任意。 理是絕對的。正因為它絕對,所以公正。 舉幾個例子。 任何人跨出懸崖一步,一定摔死死;連石頭都要掉下去。這是物理,絕不因物體大小而異。 任何生物,只要缺水,日久必死,絕無例外,這是生理,不因生物種類而異。 區公所小職員貪污就是貪污,總統貪污也是貪污,不會自動變成“政治獻金”,這是法理,不因職位高下而異。 只要是活物,一定趨吉避凶,竭盡所能保存性命,這是常理。 畢氏定律,誰來証明結果都一樣成立,連解釋都相同,這是數理。 連我們吃的米飯、喝的湯水都有一定定義,不會因人而異。人間世事,只要不是故意歪曲事實,也都有一定的解釋,不因事而異。最最重要的“真理”,其定義與解釋豈可、豈能、豈會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因地而異? 果真如此,殺人放火可以説成在“解放”,作姦犯科可以講成是“義行”,貪贓枉法又何嘗不能變成“愛臺灣”? 至於邏輯,我看不出有何自相矛盾之處。有矛盾的通常是自己不合邏輯的人與事;邏輯本身有何矛盾?還望明確指出。更甭説邏輯,還是矛盾的“定義者”呢! 宗教所定義的真是永恆的「真」﹐超越人的覺識的「真」﹐這個真就是「真理」。 這就是我所謂的“玩弄語言文字”、“更改文字定義”、“信仰侵犯真理”、“話語蠕動空間”。 語言文字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資產,宗教只是其中的一個面向,沒有資格擅自改變語言文字的定義。 順便一提,宗教也無資格主導道德的定義。 我從未見古今中外從宗教出發的文字定義成功“達陣”過。為甚麼? 超越人的覺識的「真」?近乎不知所云。請問既然“超越人的覺識”,又如何判別真偽?誰來判斷?怎麼判斷?還是就算了,根本不必判斷,誰大咖誰説了算?像我提及的諸多無解無証的“説講”那樣? “悟”,就是其中一個大項目。悟甚麼?講不出來,説不清楚,証明沒有,解釋闕如,越搞越玄,到最後逼急了還拿棒子敲人家的頭! 「真,就是符合事實」沒錯是“不包含未知和未來的事物”,這當然是“故意”的。地球上有幾個人能 justify “未知和未來的事物”也叫“事實”? 已知、已來叫事實,未知、未來也叫事實,還有甚麼東西不叫事實?止善,這樣通嗎? “理”這東西,第一絕不能出於人,第二絕不能發於心,第三絕不能隨便改,第四絕不能胡亂説。 “真”也一樣。真,如果不是符合事實,我想無人能為它定義。定了義也沒用。 理是絕對,聽起來專斷、霸道,可是你想想,如果理非如此,宇宙會是今天這個樣子嗎? 天“有”私覆,地“有”私載,日月“有”私照。對,你太矮了,天不想蓋你;你太胖了,地不願載你;你不夠漂亮,日月根本不照你。這樣行嗎止善? 人的智力有限,想像力卻是無窮。一個根本不存在的“龍”可以講得活靈活現,卻不顧眼前的現實世界。為甚麼?當然是“得不到的東西,最好”。 於是乎,“飛龍在天”、“龍躍於淵”、“見龍在田”、“亢龍有悔”就出現了。 有“飛豬在天”、“豬躍於淵”、“見豬在田”、“亢豬有悔”這些説法嗎? 有沒有“降豬十八掌”? 豬,好歹還是真實存在的活物呢!龍呢? 我們且先別提“西方極樂世界”人類這麼重大的期盼,説龍就好了。龍,“事實上”“真的”存在嗎? 人自己的希望太多,欲望太強、想像力太豐富罷了。 真理之絕對,之不容扭曲,之無可轉圜,不下光速之絕對。光速絕對到甚麼程度? 光速絕對到公尺都以它每秒跑的距離的 1⁄299,792,458 來定義。也就是説,如果有一天發現公尺不太對勁,長度怪怪的,絕對不是光速改變了,而是公尺得重新定義了。 扯得有點遠了。到此為止,先暫停一下。您辛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