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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核四話題, 誰來負責停建與復建的損失?
2013/02/22 11:12:12瀏覽345|回應0|推薦2
核四電廠的興建是著眼於未來台灣經濟成長所需的工商業與住家用電, 豈可輕率停建.停建後因解約帶來的賠賞, 投入資金的損失, 核一核二延役的風險與額外維修與作業費用與向民間購電是一龐大費用,總金額至少損失至 少二三九三億元,多則可能高達四千億元(中國時報(2007/10/1). 居然沒有一個機制在未停建前做停建後的損失評估與供電的替代方案. 核四停建後又復建,追加費用更可觀. 如今台電虧損,停建當是因素之一,結果是全民買單. 停建的決定造成四仟億的損失, 其對國家的財政與經濟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 比貪污還嚴重. 事到如今確不見司法單位的介入,調查, 起訴做此決定的相關人員. 台灣還能承受幾個核四事件, 如何建立嚴謹的管理機制以確保國家的投資不受政治的干預, 政府的作業流程與組織再造已不容延遲.(此篇曾是我於2012/10/20之PO文 作業流程與組織再造才是真改革)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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