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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1 10:41:00瀏覽5228|回應132|推薦44 | ||
真不知人民選出這款的立法委員是來幹什麼的? 也不懂為何這些所謂的人民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代表的是那些人的民意?更不知為何被人民多次幹礁,還是這麼的亂搞,謀己、謀菁英階級利益這麼殷切? 難道這就是民主代議政治下的可悲及無奈?不然為何多數庶民選出來的立委,最積極做的立法,就是為菁英階級脫罪、除罪呢? 庶民、基層公僕因貪念犯下的罪,叫做罪。教授、民代、官員貪婪犯下的貪污罪,叫做「歷史共業」。 真的是好一個「歷史共業」!用個這樣有如遮羞布的名詞,再加上立委、教授、官員的交際「河蟹」、「博暖」,一切都好說!反正有罪,沒罪,我們這群掌握權力、資源的菁英說了算。 有關係,菁英違法,人多勢眾,犯下再大的貪婪罪,就沒關係。 柯文哲、顏清標,再加上一脫拉庫的斯文掃地、不足為人師的教授及一堆人渣民議代表的犯罪,那好說,都是「自己人」,就通通沒關係了。 菁英兄弟一掛有難,立法委員這時不展現「義氣」及「效率」,何時展現呢? 這不是人民的立法委員。是菁英及有錢階級的走狗及麻吉。 之前機關首長特別費除罪是混帳,如今夜黑風高,趁人民不注意及本會期休會前一刻,摸黑偷渡三讀修法通過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更是混帳。這次連各民意機關、村里長及學術機構的教授、「叫獸」都在除罪範圍,並溯及既往。王金平說,這次將「歷史共業」一次解決,對國家來說是好事情。 好事?對誰好事啊?菁英犯法自己除罪是好事?顏清標喝花酒報公帳,是好事?這是那門子的好事?不過是你們這群掌握國家立法,行政大權菁英自我漂白的好事!真是澈底的無恥了! 菁英犯法污錢與民不同罪,自己修法除罪,是「歷史共業法」,還能溯及既往,一筆勾銷。百姓及小公僕犯法,就罪該萬死,不知羞恥。這就是台灣的民主。這就是台灣的法治。 台灣的法治是百姓要遵守,菁英可以隨時量身除罪。同樣詐領貪婪!菁英叫做歷史共業,百姓、小吏叫做貪污。真是憤概到無語問蒼天。 難道台灣讓這群人這樣想怎樣玩,就怎樣玩,就是華人世界可以為傲的民主法治? 看看!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民國99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101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好一個藍綠及人民擺旁邊,菁英利益擺中間!台灣之下,莫非菁英之土?率台之濱,莫非菁英之臣? 立法院這群「人」通過的法,真是「百姓看了臉鐵青,不必說,氣難平。」 這就是統治台灣這群菁英嘴臉。菁英相護,真殷切。百姓生計,和稀泥。 幾千年前小吏詩經《小雅·北山》之感嘆,今日用之還是一樣的貼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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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