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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灰色象牙塔!
2013/01/08 10:58:26瀏覽8829|回應179|推薦37

大學教授在一般人眼中一向地位崇高,清高身影為淵博智慧的投射,身份位居社會人口金字塔結構的頂端,是台灣教育界中小學老師的老師,更是常扮演社會良心的角色,給人印象是道德的守護者。本該是台灣最該遵守道德及法律的表率!

如今一揭開大學學術薈萃殿堂的象牙塔面紗,原來讓一般人尊崇敬畏、高高在上,甚至能帶點專業學術傲慢的地方,它的顏色竟然是灰色的。而且還灰得濛濛不清,不知黑白、不明對錯。伸手只想遮掩,不想撥雲見日。

大學教授拿國家經費、人民脂膏做研究,不思如何為世謀福、為人造利,現今被查出報假帳、中飽私囊,不羞愧自慚,還有什麼話可說?

Your neck is like an ivory tower.是如此擦粉才美麗?才受人尊重?

拿假發票貪污、偽造文書,豈能因大學教授,自認為高人一等就不適用法律,就該從輕發落?

是刑不上大夫,法可輕繩教授嗎?不是該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余文以小換大發票該死,教授以墨水匣換螢幕無罪?那不就可貍貓換太子?這是什麼公理正義及司法標準?只因余文是小小公務員,他們是大教授?台灣的司法遇到一身知識籠罩下的教授,就該轉彎?法索遇到大學殿堂就該軟趴?

不然台大校長李嗣涔、朱敬一、翁啟惠、蔣偉寧,在法律之下豈有枉法、偏傾求情之理及餘地?

知識份子無恥是國恥!大學教授無德枉法又不知反省,曲意辯解是社會之可悲。人民之痛心!台灣社會何以斯文掃地至此?何以居社會尖端的知識份子青紅皂白遇自家人就難分?

研究經費核銷過程有不便、不良之處,確該檢討。要讓教授不覺得勞煩又不失規範!

但錯就是錯,司法就該一視同仁處之。不然遇灰色象牙塔就可以睜一隻眼、避一隻眼打迷糊,那司法階級已成,台灣法治何談公正?法錘必然闇啞!司法又將被蹂躪、踐踏、傷害一次!離庶民的信任會越來越遠。以前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嘲諷,如今一犯罪是不是遇高官、遇教授就是歷史共業?

小小公務員拿個幾塊錢,就可惡至極該重判、關個幾年?活該!誰叫他沒有有地位、威望名流替其說話?

象牙塔灰色不還其本色,近灰則暗。校園有這樣道德低落、偷雞摸狗之行又夸夸其行無過的老師言教、身教,學子入大學校園學習,家長豈不擔憂?

不怕沒學者回國任教,只怕司法為上層階級服務,差別待遇!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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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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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大師的文章不過爾爾
2013/01/09 01:14

公款私用就是貪腐, 那國務機要費的流向, 你怎麼不撰文刮陳水扁一頓, 請你

提出的理由不要是"馬政府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 那個理由已經是老梗了, 只管

現任不管前任, 意思就是扁政府貪腐無所謂; 馬政府卻要好好盯著, 否則他除

了亂花錢以外, 還得想辦法汙名化馬英九, 否則民進黨哪來的機會執政?


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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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如果資訊又是從google來的....查證後再來槓
2013/01/09 01:05

如果首長特別費由台北市長所用, 馬市長該如何運用這筆特別費只要於法

合理, 他只要有按照規定完成就可以了。阿扁當過台北市長, 當時你有監督

他的首長特別費流向嗎? 選擇性討論議題是心虛的人才會做的事情!

公款私用就是貪污, 那龍潭購地弊案牽扯到陳水扁, 你怎麼沒撰文攻擊阿扁

呢? 新瑞都案和南港展覽館的弊案, 你批評貪腐的文章在哪裡? 兩套標準

還說自己是邏輯大師, 笑死人了!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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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的評論果然不愧是白癡式評論
2013/01/09 00:38

連民進黨提案特別費除罪化結果都是馬英九的錯。真是太經典了,該讓大家好好爆笑一下。

原來jun5238是馬總統肚子裡的蛔蟲喔,馬總統說甚麼話、做甚麼事情你都看到了,可以講得這麼清楚。當蛔蟲不好受吧,當個寄生蟲沒了宿主自己也活不了,難怪你只會提馬英九的事情,我看神仙掐指都算不出馬英九有跟王金平和余平通電話、說了甚麼。喔,你比神仙還厲害,馬總統也當過教授,現在政府全面起訴教授,你都知道可以除罪了。

jun5238果然是師父級的綠營網軍阿,耍白癡式評論的水準比其他人還要更上層樓,讓大家更有娛樂效果,竟然還是個蛔蟲,完全了解馬總統在做甚麼。

jun5238繼續耍寶,愈來愈好玩了,cjs最近少回應,換你來耍白癡言論,我看大家看我們耍寶到星期六,再大的火氣都會消掉。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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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jun5238還在繼續抹黑造謠唷
2013/01/09 00:16

你自己去查清楚馬英九特別費的公益捐助款吧。95年11月間1160萬元之捐款就算扣除掉,只算馬英九市長任內的公益捐款,還是超過6300萬元,就算扣掉捐給自己成立的公益基金會,剩下捐給弱勢及慈善、文教團體的金額還是超過被控告貪污的金額,根本就沒有因為有貪污才捐款去抵扣的。

馬英九只是不想被你們污名化,才捐款1160萬元,表示不會為了貪財就貪污1117萬元,而眾所周知,連個內褲、泳褲都要一補再補、棉被蓋了34年沒換,要貪污那麼多錢幹嘛?真拿錢捐給弱勢民眾,我也樂意這些特別費幫助更多百姓,總比民進黨政客A到自己口袋還要鬼扯一堆政治獻金要好。

也拜陳水扁之賜,才知道我們挑了一個好總統,連選舉補助金都捐出去成立基金會。當初在寶島義工團還聽說新台灣人基金會有去參觀了解,打算贊助的消息,不像蘇嘉全的椰林基金會,A了不少錢還可以買房地產、付保險費。

可見jun5238都沒做功課,只會栽贓抹黑,我順便把判決書寫的馬總統市長任內的捐款列出來好了: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之13,000,000元;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筆共計46,512,600元。

3、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其中600,000元由國泰世華帳戶支出,400,000元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92年1月8日捐款100,500元給聯合勸募協會,共計2,297,377元。

4、88年1月起至95 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6、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自88年1月至95年11月其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共有公益性捐贈63,078,949元,遠已超過其實際領得特別費領據核銷半數之總和5倍以上。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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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當然是為了自己的同志,
2013/01/09 00:13

甚麼謝長廷,蘇貞昌,還是二線的,許陽明這類,但是事實證明,不是馬總統自己要的,民進黨連個屁法案都通不過,一個吳育昇就能全擋下來。民進黨能讓快被抓去關的顏清標放棄阻擋特別費除罪案嗎?通過法案後,馬總統還急忙打電話跟王金平稱謝,謝謝支持,還跟余文通話,說他委屈了,然後給他回任台北市公務員,不是嗎?本來我還以為馬是Bumbler發作,特別費貪汙都三審定讞了,還除個甚麼罪,難道是怕下台後被鞭屍,直到特偵組一等法案通過,馬上把馬法務部長貪污特別費案簽結,我才完全懂了,這就像小偷把偷竊除罪,強盜把搶劫除罪,道理就是這麼簡單,今天要是馬教授當總統,教授貪汙也都已經除罪了,只可惜馬總統當教授只是過渡,誤人子弟時間不長,還來不及貪汙教授研究補助費。教授們,對不起囉。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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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你就把大敗我的內容貼到你的部落格自爽吧
2013/01/08 23:46

千萬不要忘記把這裡的網址一起貼出來,方便綠營網軍過來這裡看真相唷。不過我笑你沒膽貼上這裡的網址,讓大家可以看到真相。看看是誰在瞎掰胡扯,誰說的有憑有據,我想其他人都有腦子自己判斷,要騙蠢蛋容易,要騙有頭腦的人就不是憨人腦袋自己爽想得到的。

連你自己都承認沒人有興趣過去你的格子討論,就知道誰對白癡式辯論法都沒興趣,看耍白癡型的評論也沒興趣,真佩服你可以自說自話這麼多年。我想這裡的人都看得很清楚我們相互往來的回應,也不會有興趣去看你扭曲自爽以為打贏的瞎掰內容。

我還是一樣的話,別以為UDN的格友都跟你一樣的智慧程度,竟然跟蟑螂、老鼠一樣可以在特偵組、立法院到處跑,知道特偵組跟立委做了甚麼都跟馬英九有關,太爆笑了,連民進黨立委都是為了讓馬英九已經三審定讞的特別費逃避審判來提案特別費除罪化天下第一大笑話,最耍寶的白癡式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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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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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倩小姐,這真是您反貪腐的標準麼?
2013/01/08 23:40

甚麼叫領據部分規定領出已視同核銷完畢?馬總統的標準都還沒這麼低,還要請大律師團編造出一個貪腐餿水庫理論,用事後無敵鬼扯的概念,凡貪污被抓到後捐出加上貪汙被抓之前花用總合,大於等於領用特別費者為大餿水庫。我可以用馬總統貪污三審無罪定讞的方式,證明所有教授的貪污通通無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如發票部分,就說養馬小九的發票是搞錯,趕緊把錢還回去。用領據的部分,就說被抓到貪污的錢,是大餿水庫,然後捐到馬英九特愛捐的慈善基金會。像你這樣用轉移焦點的奧步幫馬辯護特別費,真會把馬氣死,只會搬出民進黨的貪官汙吏來比爛,這樣比下去,最後比到阿扁,難道是要馬發神經還是去吃牢飯嗎?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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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Jun5238,特別費很簡單,領據部分規定領出已視同核銷完畢
2013/01/08 23:19

你是要扯民進黨政客的後腿嗎?我支持你唷,快點去跟民進黨抗議,誰叫他們要提出除罪化的。當初綠營自己胡扯瞎掰馬英九特別費,搞到發現陳水扁找侯寬仁連領據部分全都徹查到底,比照查辦所有立委、政務官,火燒到自己家門口,才嚇到要說清楚真相--特別費的領據部分是匯入專戶、拿到現金、支票就視同核銷完畢,不用再去查驗使用狀況,要查收據部分就只有特別費另一半歸幕僚管理的部份。

真研究要收據部分蘇貞昌的還有女兒蘇巧慧在誠品台大店購買「給我一隻貓」等三本書籍,另一個女兒蘇巧寧在凱撒飯店刷卡消費九千餘元,發票都被拿來請款。謝長廷核銷的發票包括在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餐廳、大三元、法樂琪等餐廳,由林宜靜刷卡買的西裝、休閒服,還包括有SOGO的襯衫、童裝商品;連幕僚老婆以信用卡付錢買的「找回自信」、「海邊的卡夫卡」等書籍、在晶華酒店刷卡付餐飲費用,都拿來請款。結果認定沒有違法,這算甚麼?地檢署是民進黨開的嗎?

jun5238快去批評民進黨政客的特別費,馬英九都三審定讞無罪了,有甚麼好講的。這些綠營政客搞自肥還提案除罪,才更可惡,可惜蔡英文當時不成氣候,沒有查到她的資料。有種就寫篇文章來評論吧,不過我笑你沒這個膽子攻擊主子。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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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jimmy跟筱倩
2013/01/08 23:12
喔,對了,待會兒我會把這裡大敗Jimmy跟筱倩小姐的討論,在我自己的格子裡重貼,以免被些小子偷偷在我離開後胡亂解讀,我誠摯歡迎任何人到我那裏去討論馬總統貪污特別費的問題,坦白說,我寫了1610篇文章,縱橫聯網部落格界三年半,草木竹石均可談到馬的貪污,欲求一可辯者而不可得,誠寂寥難堪也。嘩哈哈哈~~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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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筱倩,
2013/01/08 22:56

你每天走在馬路上,以為走的是直線,但是我卻看得出你走的是曲線。(^^)

楊仁壽說馬總統靠保密分案才能特別費無罪三審定讞,這個題目我寫了起碼三篇,懶得回頭查了,這就像是一個賊,撿了一袋黃金,回家埋在院子,怕被人知道,還在上頭插個草標說,「此地無銀三百兩」啦。成語說這叫欲蓋彌彰,英國人說這是Bumbler,馬總統靠司法的黑暗保密分案,得以把他貪汙特別費三審定讞(這中間還有啥餿水庫跟宋代昏庸法官我就不提了),當選總統後,總想把這個秘密永遠藏起來,設若下回又有另外一個馬英十,也貪污了啥國務費,然後竟被人發現有這麼好用的保密分案,可以把貪污的人火速三審無罪定讞,那就糟了,於是他才非把司法從保密分案改成公開分案,這跟他把特別費除罪的概念是相同的,專門用來騙筱倩這種天真浪漫的小姐。噗,還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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