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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0 17:09:16瀏覽1854|回應35|推薦34 | ||
林益世與陳啟祥的恩怨情仇及讓社會訝異的涉收賄關說案件,已進入了法庭審判程序。檢查官以田中角榮利用職權來影響其閣員運輸大臣下決策案來比擬,以「實質影響力」來指控林益世在中聯爐渣合約中喬事收賄是犯下了「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 但審理本案的法官不以為然!
認為林益世犯下的罪,其性質及職位狀況與田中角榮不能相提並論,且是喬私人契約!可能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及刑法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取財」。
也就是說,法官認為林益世這個行政院秘書長,或是之前立委時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大黨鞭,是沒有那麼大的權力的。大不了可能是林益世狐假虎威,誇大自己的權力及地位影響力,虛張聲勢來藉勢藉端、恐嚇取財犯行。
另一方面被告林益世則辯駁、不認罪。認為這只是單純的民間企業買賣契約介入協調,不涉公務員職務。
此案的攻防點在於,何謂「職務行為」?林益世被控介入喬私人合約,是否屬於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職權上範圍?檢方起訴「職務行為」的範圍,可否包含喬私人合約在內?
也就是林益世喬陳啟祥與中聯的買賣爐渣事,在擔任立委時拿了六千三百萬及錄音帶中任秘書長時再索賄八千三百萬,是不是其職務上能實值影響作成決定的?
林益世任立委,民營企業中聯當然非其主管。而對於商業契約交易的關說協調只是選民服務,拿到錢是政治獻金,他又沒有決定權。這種說法是所有立委、議員,在被指控收賄時,必然的說詞。也因這樣的喬事,常被法官在嚴緊的法條上,認為非其職務行為,無法符合職務上索賄或違背職務收賄罪刑。
所以才有那麼多藍綠立委、議員進行關說喬事、立法,拿錢辦事後依然無罪。
立委關說拿謝錢,這種行為在立委、議員裡說有多少林益世,就有多少林益世?
有多少民代關說是沒拿好處的?這些民意代表是沒有幾人,能對林益世丟石頭的!
林益世為何痛哭?是認為千百民代拿了沒事,哭自己真倒楣?還是為良心而哭?
所以林益世有沒有罪,應在於有沒有在任行政院秘書長時藉勢藉端索賄,錄音帶中的話是不是真。才是論罪的重點!
檢察官的「實質影響力說」,應該難成為判刑的法官心證。
若如此認定!那真是台灣政壇清明之幸。
因為以後沒有民代敢介入喬事關說了!介入後只要事成或喬讓其不成,就是實質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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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