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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14:26:44瀏覽3378|回應55|推薦29 | |
說「爽露我自戀」的女少校,自拍自PO上網1500多張清涼豔照的事件,我本來是不想談的! 因為越說只會讓她越夯,順了她的心意! 但是看看網路上有不少網友支持其行徑,連一向白目的羅淑蕾都支持她下班後,可以有寬衣解帶暴露身體、讓千萬人觀賞她露屁股、股溝、深深事業線...撩人裸體的自由。 而人戲稱為「宅神」的朱學恆,也認為「下班自拍一下真的沒什麼關係」。 甚至報載有學者對於國防部給予飛彈指揮部通信「爽露」女少校范群偵申誡處分,還痛批軍方對范女私領域行為的懲處「簡直不可理喻」。 難道真的「 只要我喜歡,下班只要三點不露,要怎麼全裸都可以?」 軍方及對爽露女少校的行為,覺得怪怪不好的人,都是侵犯、限制了她的自由? 我身我命歸我有,所以只要我喜歡、不犯法,有什麼不可以? 我以康德的理性哲學、自由主義及道德觀來批判,或許可以讓我們有一個較為可以省思的空間! 沒錯!朱學恆、羅淑蕾及那些支持其展示裸體自由的人,有其自由至上主義的觀點! 認為下班後,縱使是軍人,我要如何處置我自己的身體,只要不違法妨礙風化,都是我的自由。 但是他們忘了,人是人、人不是物。不該物化!用自己的身體當作發紅成名的工具。更不可用裸露自己的身體,來當作謀取名利的手段。 因為這不是真正的自由,這是被名利的目的所束縛來決定。這樣的自主不是真正自由的自主!動機是功利的,是邊沁的信徒,沒有道德。 沒有道德的行為!朱學恆、羅淑蕾等人,有什麼正當性好支持、寬容的? 這只會助長社會風氣日下,造成社會道德觀的低落及價值認同的偏差! 對整個台灣社會文化走向有品質、有優雅,是負面的牽引力量! 何況退一步說,不就自由的觀點論之其不是真正的自由決定! 而是就其職業角色來看,她是個軍人!就像是公務員、老師、教授或私人公司員工一樣,都有他要維持的形象,不能因個人的喜好,過度「脫框」演出。 不是下班後,其不良行為就跟上班的角色可以完全脫勾。 因為社會對你的不當行為,並不會因為你下了班來做,就不會崩壞你上班機構整體的形象! 所以只要我喜歡,縱使露出充滿性挑逗、性暗示的全裸照片,也是不可以的! 因為是會破壞你上班機構的整體形象,這是自私的!以私利、自己爽就好的心態,來害了其他跟你一起在同一機構上班同仁的形象! 這難道也是可以寬容的自由、自主? 所以人的自由不能全憑「 慾」或「名利」來決定,就稱這是自由!必須符合意志決定的自主性! 這樣動機不是受慾望制約,就是受名利操縱的愛秀,這種有條件的自由,怎能稱為真正的自由? 人是理性的動物,也是感情的動物。 所以請不要誤用以情緒、感官的判斷,來當作理性思考後的社會價值認同!扭曲了社會價值來發言! 那只會積非成是,讓沒辦法判斷的年輕人,誤解了自由、自主的真正涵意! 帶壞了台灣社會的風氣及正確的道德價值! 千里江堤潰於蟻穴,豈能不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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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