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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684號解釋,對大學是天使、還是魔鬼?
2011/01/28 19:11:20瀏覽4354|回應6|推薦24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第六八四號解釋,今後大學對學生所作的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只要侵害學生的教育或其他基本權利,學生都可透過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大法官舉例,六八四號解釋作出後,學生被記過、申誡、或對學校的選課要求,禁止在學校張貼海報、拒絕出借場地舉辦演講活動、不准設立社團、收取研究室冷氣費等等處分,大學生申訴後仍不服學校裁定,可經由行政爭訟程序爭取權益。


這個解釋文一出,確實讓大學生在校園內被懲戒或禁止的行為,可以有一個最後由司法來裁判適當、對錯與否的救濟機會!這對於大學生的校園學習權利,確實又加深了一成保護!

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也可能形成過度保護,在爭訟不斷下侵害教育的專業及大學自治正常運轉機制!

所以台大校長李嗣涔才會說,可能造成學校及學生間的關係緊張。

連今年學測也以此為作文題,來探探高中將進入大學的學生對『684』的看法!


給了大學生貼海報、借場地、老師打成績、宿舍幾點關燈、幾點關門、教室准不准吃早餐、教室准不准帶狗進去上課、可不可以短褲拖鞋去上課、校園停車要收多少停車費才合理、校園可不可以管制學生上網、學生曠課記過合不合理、選課選不到或不准選...。這林林總總所有校園的教務、學務、總務的處分、管理、行政,只要關乎學生權益的,都可以上法院打行政訴訟,這對大學自治的後續影響非常深遠,也可能造成大學教授對大學生教育態度的轉變!

原先只是可以招個神燈巨人給三個願望(對學生身份有重大改變的處分如退學,可以提行政訴訟),到隨時都可以上天后宮,找天上聖母「媽祖婆」求保佑,可說是『有求必應』了!

因各大學都有其傳統的校風及價值,如行政法院對這些大學學生的行政處分興訟,個案審判的標準,在法官自由心證下莫衷一是,寬鬆不一,那不僅會讓校園行政無所適從!更會在怕被學生告、怕麻煩不斷跑法院下,乾脆放任鄉愿,甚至以擔任行政工作為畏途,讓大學的教育功能因此而更為弱化及扭曲。

老師對於學生上課的表現也可能形成怕麻煩效應,都給予安全分數,不嚴格教導、不做壞人!反正表面分數不錯,內涵稀鬆,沒學好的弊病,讓他到社會再去教育好了!

這684號解釋文會不會反成為惡意的大學生將『告你』掛口頭,作為校園通行無阻上課學習拿分的護身符!成為威脅、霸凌大學教授的工具!

反一巴掌『丟巴死』(684)大學校園的學習及自治機制?!

其後續效應,司法院要嚴密觀察!不然很可能後果嚴重,法院成為太上教務處、學務處。成為台灣所有大學的太上校長、太上部長。

那不僅會摧毀大學校園的行政規範及倫理,更會摧毀大學教育的健全學習體制,不可不慎!


雖然大法官們丟下一句基於維護大學自治原則,法院審判時,應適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

但是審判獨立!以台灣法官目前的水準,我行我素的恐龍法官不少,審判水準好壞差異極大,若說會嚴謹去除不當的處分,而不會傷害教育的專業,那真的讓人不敢期望太大!

大法官將大學校門大開,讓他的法官介入校園治理,與大學教育專業綿密結合,可以無所不在,無所不影響、無所不決策。

那不知是會為大學找來了天使,還是喚出了魔鬼?

會不會因法律判決強姦教育專業判斷,造成大學教育紛亂,社會譁然、學生價值變質?大學還會不會是堅持知識份子良知、戮力學術專業、無私教育英才的殿堂,一塊相對安寧的學習淨土?

還是最後會淪為法官可以隨意立倒、喊價的遊戲場?

這是大法官684號解釋文一出,難以預知的觸發!


對台灣大學教育發展,是好或壞的影響?那就看台灣法官的審判品質了!

可不是司法院丟下一句,『應適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就能驅除憂心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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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480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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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晴晴--好可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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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向下再沈淪
2011/02/01 00:03

現在學生、家長、民意代表的權力已經大到老師不願再管孩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事。

反正我教書,聽不聽隨你,下課走人。

台灣教育在這些教改人士、民意代表的「干涉」下,已經是千瘡百孔了。

684號解釋只會讓老師除了「念經」教書更不想管事了。


金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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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對的 ! 但社會或許還沒追上法治
2011/01/29 19:34
我的論點很簡單 ! 就像性侵案的恐龍法官判決,是一種法律走在社會後面的行為。 這個大法官判決文卻是一個法律走在社會前面的行為。

無論是朝向解放學生在受教過程中的特別權力義務關係,或使校院自主自治更加落實。 把學校內發生的處份回歸到法律的兩造當事人角色,當然是一個相對進步的舉措。 但問題是,我們的社會發展跟上來了嗎?

如果這個社會還對權威有著迷信,不願客觀評斷教授或學校在教育行為中的失當,而將教授視為比學生或其他職業身分者更值得相信權威人士,那麼這個大法官的解釋當然會造成社會上許多保守者對於"師生關係"或"教育權威行使"改變後帶來的不安。

我不認為這個大法官解釋有問題,但我認為我們的社會還保守著無法接受這個應該是對的思維。 至於後面會造成多少問題...又是不是應該因為可能造成問題就不要做出對的判決或解釋...這實在也值得再深入思考探索。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1-30 18:31 回覆:

確實!這是個進步的解釋文!

但是法官有否跟上思維的進步?

能否心思細膩感受到其間的師生關係及學術倫理規範、不同校園文化規範分寸的維護?

這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壞的要去除!但是有些好的東西,破壞了是很難恢復的!

豈能不慎之?台灣的行政法官懂嗎?

還是會搞得一團糨糊?有待觀察!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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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29 18:19

瀏覽稀.有什麼不好?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跟看的人多寡無關.

版主不是;眾人皆醉我獨醒嗎?

這一版,還有三百多人跟您一起醒呢!

不過,有些版是;眾人皆醒我獨醉.

幾千個人跟您一起醉呢...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1-30 18:33 回覆:

哈!希望醒的人多一點!


2431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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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2011/01/29 09:55

只是給學生一個額外的申訴管道,至於管不管用(對學生而言)倒是其次。

就大學而言,講學自由和大學自治是憲法所保障的,因此學生提訟,我覺得困擾最大的應該是行政法院,到時若常有案件爭訟,則行政法院將堆案如山,若欲難解之題,又將球回丟至大法官,屆時就看這些法官們如何解之。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1-29 12:03 回覆:
確實!這也是擔憂之一!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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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2011/01/29 08:09
UDN 的版主,不管人氣再高,只要不是談政治,馬上就門前冷落車馬稀,
  阿Q兄也無法逃脫這定律。

  真希望大家多關心一下文化教育。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1-29 09:52 回覆:

這文呢!解釋文一出時就寫好,但就是因政治議題紛陳,怕淹沒其中,故留中待發!

這對今後大學教育內裡及樣貌有很大影響的684,最後還是難逃社會漠視。可能要有恐龍判例出現,才會引起社會及媒體注目吧!

不過瀏覽雖稀,還是要言的!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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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謂危,不敢不言
2011/01/28 19:21
唉!

  看完阿Q兄所寫的,真的只能“唉!”而已。

  人本造成的禍患,至今為烈,只怕法院變成比人本更可怕的怪獸。

  也許不會如此,但“心所謂危,不敢不言”,可知阿Q兄寫此文的心情。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1-29 00:24 回覆:
真是知我!希望我是杞人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