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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19:11:20瀏覽4354|回應6|推薦24 |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第六八四號解釋,今後大學對學生所作的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只要侵害學生的教育或其他基本權利,學生都可透過訴願、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大法官舉例,六八四號解釋作出後,學生被記過、申誡、或對學校的選課要求,禁止在學校張貼海報、拒絕出借場地舉辦演講活動、不准設立社團、收取研究室冷氣費等等處分,大學生申訴後仍不服學校裁定,可經由行政爭訟程序爭取權益。 這個解釋文一出,確實讓大學生在校園內被懲戒或禁止的行為,可以有一個最後由司法來裁判適當、對錯與否的救濟機會!這對於大學生的校園學習權利,確實又加深了一成保護! 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也可能形成過度保護,在爭訟不斷下侵害教育的專業及大學自治正常運轉機制! 所以台大校長李嗣涔才會說,可能造成學校及學生間的關係緊張。 連今年學測也以此為作文題,來探探高中將進入大學的學生對『684』的看法! 給了大學生貼海報、借場地、老師打成績、宿舍幾點關燈、幾點關門、教室准不准吃早餐、教室准不准帶狗進去上課、可不可以短褲拖鞋去上課、校園停車要收多少停車費才合理、校園可不可以管制學生上網、學生曠課記過合不合理、選課選不到或不准選...。這林林總總所有校園的教務、學務、總務的處分、管理、行政,只要關乎學生權益的,都可以上法院打行政訴訟,這對大學自治的後續影響非常深遠,也可能造成大學教授對大學生教育態度的轉變! 原先只是可以招個神燈巨人給三個願望(對學生身份有重大改變的處分如退學,可以提行政訴訟),到隨時都可以上天后宮,找天上聖母「媽祖婆」求保佑,可說是『有求必應』了! 因各大學都有其傳統的校風及價值,如行政法院對這些大學學生的行政處分興訟,個案審判的標準,在法官自由心證下莫衷一是,寬鬆不一,那不僅會讓校園行政無所適從!更會在怕被學生告、怕麻煩不斷跑法院下,乾脆放任鄉愿,甚至以擔任行政工作為畏途,讓大學的教育功能因此而更為弱化及扭曲。 老師對於學生上課的表現也可能形成怕麻煩效應,都給予安全分數,不嚴格教導、不做壞人!反正表面分數不錯,內涵稀鬆,沒學好的弊病,讓他到社會再去教育好了! 這684號解釋文會不會反成為惡意的大學生將『告你』掛口頭,作為校園通行無阻上課學習拿分的護身符!成為威脅、霸凌大學教授的工具! 反一巴掌『丟巴死』(684)大學校園的學習及自治機制?! 其後續效應,司法院要嚴密觀察!不然很可能後果嚴重,法院成為太上教務處、學務處。成為台灣所有大學的太上校長、太上部長。 那不僅會摧毀大學校園的行政規範及倫理,更會摧毀大學教育的健全學習體制,不可不慎! 雖然大法官們丟下一句基於維護大學自治原則,法院審判時,應適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 但是審判獨立!以台灣法官目前的水準,我行我素的恐龍法官不少,審判水準好壞差異極大,若說會嚴謹去除不當的處分,而不會傷害教育的專業,那真的讓人不敢期望太大! 大法官將大學校門大開,讓他的法官介入校園治理,與大學教育專業綿密結合,可以無所不在,無所不影響、無所不決策。 那不知是會為大學找來了天使,還是喚出了魔鬼? 會不會因法律判決強姦教育專業判斷,造成大學教育紛亂,社會譁然、學生價值變質?大學還會不會是堅持知識份子良知、戮力學術專業、無私教育英才的殿堂,一塊相對安寧的學習淨土? 還是最後會淪為法官可以隨意立倒、喊價的遊戲場? 這是大法官684號解釋文一出,難以預知的觸發! 對台灣大學教育發展,是好或壞的影響?那就看台灣法官的審判品質了! 可不是司法院丟下一句,『應適度尊重學校的專業判斷』。就能驅除憂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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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