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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這是「牛肉場」。憲法法庭是該「驅魔」了!
2026/01/02 16:35:00瀏覽160|回應3|推薦11

媒體報導。

憲法法庭今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本件判決仍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評議,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缺席」。


這是「憲法法庭」?這是「司法牛肉場」,跳鋼管秀!

路人皆曉的法律原則,我國的五位「大法官」,竟能「無規矩」的胡搞瞎搞,再次開起了「憲法法庭」不要臉的「再釋憲」。這是在娛樂「萊爾黨」,還是在演「歌廳秀」給青鳥開懷大笑?

真是!別鬧了!把「憲法法庭」變成兒戲,這不是只有貽笑大方、貽笑國際,讓司法界丟臉見不得人,更是拿「憲法法庭」當衛生紙,去擦賴清德的「老屁股」!!

台灣人民是該「驅魔」了!這五位大法官,已是「妖孽」!還拿了「人民薪水」的高薪「妖孽」。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我看是「萊爾黨將亡,必有妖孽」。萊爾黨亡,國之大幸。

但是任這五位「陰間大法官」在陽世搗亂演「扮家家酒」演鬧劇,任憑「司法秩序崩潰」,那是國人不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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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1849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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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10:38

初審法官可以亂判。反正有上級法院的法官糾錯。理論上,初審就該得到正確的判決。萬一有錯,上級法院會糾正。美國的聯邦巡迴法院通常是3個法官組成一個panel審查聯邦初審法院的上訴。因為案子特別多,這是比較合理的設計。雖然不同的3個法官還是可能得到相反的判決,起碼3個人當中,比較不會選出兩個都很極端。

偶爾遇到特別重要,法律見解分歧特別嚴重的案子,聯邦巡迴法院也可能en banc全部法官庭審。簡單說就是在這個巡迴法院內,必須確定見解統一,而且每個法官都要學過、思考過這類問題。

每個州有自己的州法院。這是州自己的司法體系。州還有各地的聯邦初審法院。除非是聯邦法或是牽涉多個州的訴訟,案子通常歸州法院管(都可能有例外)。但是因為各州設計不同,我就只講聯邦的法院體系。聯邦初審法院的案子到第幾巡迴法院上訴。每個巡迴法院有數量不一的法官,涵蓋幾個相鄰的州。起碼算是統一這幾個州的法律見解。還有一些特殊法庭可以當特定類型案件的實質(de facto)終審。通常最高法院沒事不會接受這些法院的上訴。他們判了就是判了。

如果各巡迴法院的見解不同,還可以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有權決定要不要接受上訴,而且要不要合併幾個類似或是可以相互對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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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10:15

最上級的所謂憲法法庭,就是一錘定音,除非證據完全改變,再也沒有重審和上訴。要是換法官再審一次,結果完全相反,憲法法庭就用不著存在了。下級法院可以玩forum shopping和judge shopping,最上級的法院不可以。

怎麼做到上訴也一樣?就是現在的所有憲法法庭法官都要出席。拉丁文叫en banc。既然每個人都參與判決,除非以後選出新法官,不然再怎麼判都是相同的結果。唯一可以改變的方法是通過立法機關修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9個法官終身職規定完全正確。理論上這9個人就是這個國家最高的知識分子、思想家。就算不能完全涵蓋所有思想,也必須是自己這個派系的最高宗師,而且能站在自己的派系立場解決敵人的挑戰。既然已經選了這樣的人,就用不著規定任期。因為再換人也不會有更好的結果。只有不行的垃圾才需要一直換人。

當然現在美國的實務夠不上理論。特別是早在半個多世紀前,自由派的法官就已經都很白痴了。保守派的還有個底。自由派就是完全天馬行空,變成政客的工具箱。所以自由派的法官必須全部踢出去。

最低參加審判人數的規定是笑話。除了迴避和病假,其實都該全部參加,不可以有例外。迴避通常是同一個案子下次再上訴還是要迴避,如果病假請到一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沒辦法參加,這種人怎麼不去死?法官沒有不參加判決的權利。不能說法官是讀文科的,上訴一個科技、醫療、專利的案子就不懂。他媽的你不懂你憑什麼進憲法法庭?不但要懂,還要給我們擲地有聲的意見。要是做不到,他媽的為什麼不是我當憲法法庭的法官?不給我當,找個猴子當不行嗎?

從這裡就能看出來,台灣人沒資格講法律。沒資格建國。不管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要不要統一,反正最高是當殖民地。因為台灣擺上檯面的就是這種東西。而且有什麼人民就有什麼政客,就有什麼司法。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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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18:23
當大法官成為逆反大多數民意的正義魔人後,也只會漸漸地完全黑化魔化了!
說到底憲法是依據大多數民意而訂定的,可不是隨大法官個人的價值觀而論的,既然演變到現在這種狀況,也只能由更大的全民意來汰除這五老星大法官了!今年的地方選舉,及後年的大選,絕對要把綠色黨打到塵埃裡,藍白合務必完全執政,把憲法好好修改,杜絕憲法法庭受到政黨把持的弊病,最好由公投做最終判決,及公投可罷免大法官及法官,不然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及國會同意,當然會偏向總統政黨,或偏向國會多數黨,像美國現在也有這種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