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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的猖狂囂張!蔡秋敏的微笑道歉!
2013/12/30 12:00:29瀏覽4134|回應204|推薦54

民主代議政治選出民意代表,本來的功能是在於以立法權監督行政權,制衡行政權濫權,為國家的政事推動,達到正面的效應,產生正面的推力。

然!橘逾淮為枳。現在反而立法權好大,大到如酷斯拉,無人可制!

民主制度到了台灣,不管是中央的民意代表,還是地方的民意代表,已成為台灣民主素養,再進步的阻礙,甚至已成為台灣民主法治健全的禍害及危害!

這些日子來,台灣民意代表的惡形惡狀,已到了罄竹難書、囂張猖狂,惡行令人髮指的地步。更是台灣民主制度在世人面前的丟臉及恥辱!

看看王金平的無恥無行關說!看看柯建銘的無賴流氓!看看民進黨全黨的寡廉鮮恥、巧言令色、不知人間黑白及道德為何物!

再看看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護理師,如今再看民進黨籍縣議員蔡秋敏的被媒體爆關說不成惱羞成怒,將雲林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科長郭競澤的辦公桌上的公文掃了一地,電話筒垂地,盆栽倒落。縱使沒到掀椅翻桌地步,為何蔡議員有話不能理性好好說,就事論事好好講,而敢動不動就以暴力、粗魯言行來對待公務員?下馬威!

那就是台灣民意代表普遍存在的不把公務員、行政官員當人,自以我是人民選出來的,我手握權力,就是王、就是皇的跋扈心態。長期擔任市議員的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不成現出的原形,就是這種惡形惡狀、無法無天的民意代表積習難返!

自以為我很大,大到成怪獸,硬闖地政處會議室,是叫正在開會的郭競澤科長,你給我出來?

這大家看到什麼?這種態度不是目中無人,連基本尊重人權都無?這不是對公務員人格糟蹋的惡劣態度,不是在台灣的民意代表普遍存在的現象嗎?

這不是檢察官姑息、人民縱容,台灣缺少民主素養的浮世繪?

台式的民主,台式的法治,台式的人民,形成這幅光怪陸離、怪獸魍魎橫行霸道,被公開出來不是還微笑道歉,就是報復反撲的景象!

王貴芬鄉代太小了,火訴被提起公訴。蔡秋敏、王金平、柯建銘太大了,檢察官豈敢拔虎鬚、捋狼頭?且又無法可管!

台灣的民意代表怎會立一個,民意代表行為不當規範法?

歐美國家沒民代?人家何以不敢如此?因人品這麼差,不配我的一票,人民會撻伐,下次別想選上!

而台灣的人民又有多少人唾棄這種囂張、跋扈、猖狂,踐踏公務員尊嚴的惡質行徑?

沒有對人的尊重,就沒有優質的民主文化。沒有對囂張、跋扈、猖狂的行為厭惡,就沒有民主進步的明天。

看看柯建銘對黃世銘嗆「你死囉,你死囉!」的嘴臉,再看看蔡秋敏以動作大美化錯誤來微笑道歉。

「秋」後算帳,「芬」摘烏紗?真擔心科長郭競澤的未來!

看看黃世銘挺身為正義公理揭弊的下場,郭科長護尊嚴的下場,誰能樂觀?

不買帳,不聽話,不違法給我面子,關說被爆辯關心,失控粗暴掃落公文、展現權力,說動作大。

關說不了就換了你!敢告狀、丟我醜,就見笑轉仇視乎你死!

民代亂國,無法無天,人民鄉愿!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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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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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7:29

案號暫為中檢103年度偵(臨)字第8號,股別我不清楚,

以後看是由中檢承辦還是移到北檢承辦,

劉小姐和蜘蛛蝴蝶刀可自行參照或電詢書記官。

既然那麼愛被告,那就告了!

若要告誣告,請記的要先搞清楚告訴事由(按:我告你們兩位的告訴事由)。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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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4:08

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鄉民付兩萬和解才脫身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原來就是寂寞林?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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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4:03
185樓. 胡思空想 割,,,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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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4:01
順便謝謝林先生自己承認提告UDN眾格友,我就先存檔了。要出門去了,等回來再聊。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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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3:59

既然林先生自己承認告了UDN裡面那麼多的格友,那我哪裡又說錯了?如果不是因為我說你提告很多人,不如告看看,我也好多學學,知道自己哪裡犯了罪,比cjs還嚴重的。

林先生與其在這裡跟我解釋一堆,還不如去跟cjs好好問一下「提告」有錯了嗎?需要一堆王八笑烏龜嗎?去要求cjs道歉,比在這裡跟我講一堆有用吧。所有的格友都有長眼睛,嘲笑提告的人是cjs,林先生就甭跟我說一堆廢話了。

不過我還真期待林先生快來提告我,我才好進行下一步動作呢,就甭客氣啦,我不是跟你開玩笑的。就像胡思空想一樣,要我去中正一我就去,本小姐敢做敢當,就甭口頭提醒我了。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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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3:50

怎麼,林先生,你哪時候變成我肚子裡的蛔蟲了。

我有說要提誣告嗎?我怎麼自己都沒看到。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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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3:12

劉小姐,我如果真的有告人,

我不會公開說的。

要提,也要等到好久以後。

通常公開說要告人,表示我並未行動,

只是觀察後續變化,

至於證據業已保存列印,

至差沒提告而已。

劉小姐若要提誣告,可要小心謹慎,

不要我還沒遞狀告人,就跑去告我誣告,

這樣子反倒會害了自己成為誣告,要小心唷!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誣告罪,不能易科罰金,

如無緩刑宣告,是要坐牢的。這是善意提醒,對刑事訴訟要更加謹慎。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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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3:05

在台灣阿Q版主這裡回應,實在對不住版主。抱歉啦,要打擾一下。

如果我說要告某個人,通常是還未提告,如果已經提告,我通常很久以後才會透露,

不相信者可向銀正雄、Archangel先生求證。

至於劉小姐不明白為何會挨告,

告訴理由與事實絕對不是指我告很多人這件事,

這件事又不會貶損名譽或人格,

告了只是凸顯法律素養欠缺。

cjs的原始留言並未提及我個人,

純粹是劉小姐和cjs還有其他網友對話的互相回應。

劉小姐要移花接木、自星加油添醋曲解cjs原意,

這部分比較會有法律問題。

說實在,新年剛開始,沒必要興訟,

在六個月期間內,再觀察劉小姐的網路留言,

如果沒有其他嫌疑行為,就此打住,我不會遞狀告訴,

若是劉小姐很有空,還要繼續下去,

那就真的很遺憾了!

我沒看過在網路上互相叫囂嗆聲,喊著要人告來告去,

劉小姐到底心理如何看待訴訟之必要,不得而知。

至於劉小姐常提UDN網友被我告,

再次說明,如果劉小姐是指Tiger 14、阿珠珠、銀正雄、Archangel等人,

這四位裡,Tiger 14和阿珠珠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等同提起公訴),

Archangel與銀正雄則是檢察官提起公訴,

Tiger14與Archangel都判決有罪確定,只是Tiger 14有緩刑宣告、沒有聲請判決書登報,

Archangel 不肯和解與金錢賠償,所以無緩刑,有判決書登報之刑事處分。

妨害名譽的起訴門檻很高,不相信可以去問問檢察官或檢察圈的人士。

被我告不稀奇,會被起訴才是關鍵。

犯罪行為不是網路上打嘴砲那樣輕鬆平常,

隨口把全家死光光掛在網路回應內,

實在很令人搞不懂你們在互動什麼。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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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2:59
182樓. 蜘蛛蝴蝶刀
2014/01/02 12:14btw....越描越,,,,,????也許真不是您, 如果真是千刀萬剮,,,,,,,,

請問你,
我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呢?
你不是也很希望法律解決糾紛嗎?
不是還一直強力push我要盡快採取行動嗎?

況且,她不是也非常希望法律解決糾紛嗎?
我在別的部落格那裡還看到她主動要幫人控告羅伯特亞當斯及其他網友!
她不是還在前面對我嗆聲去跟他說嗎?
她的這些話在這裡,有多少人點閱,
難道只有我看得見別人看不見?
你覺得別人的耐心有必要得跟我一樣嗎?

更何況,你要知道我自己就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
我自己隨時都可以行動,
根本不必透過別人!
而且,她對我說的話,以質跟量而言,遠遠嚴重得多了,
包括她自己與你,你們大家每一個人都心知肚明。

你如果真的為她好,
你要勸她,
花時間去找cjs半年前說的那段話,
拿來法庭上試圖要當作攻擊防禦的方法是沒有什麼用處的!!

就算cjs有說過:含沙射影是他的專業那句話,
跟這裡也沒有關聯性(irrelevant)
跟羅伯特亞當斯更是沒有關聯性!
她試圖要強調前段的文章數及提告,
並不能支撐她後段的對人家做的污衊評價為合理。
就好像我的留言時間,並不能支撐她污衊我、、、為合理一樣。

你看不出來,我已經很克制了嗎?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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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2:21

胡思空想,不用等半年啦,再等兩個多月,我們就見面啦,除非UDN網管還能繼續幫你們掩飾、蓋掉IP網址。林先生要告我,我當然要多回敬幾個回去,大家禮尚往來,才不會氣勢上輸了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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