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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16:44:45瀏覽3|回應0|推薦0 | |
省荷包,每個細節都不要放過!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適用優惠稅率。22日因適逢例假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順延至25日止,逾期申請的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納稅人務必把握申請期限,維護自身節稅權益。
北市稅捐處表示,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2,二者相差至少4倍,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02001142-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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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