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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產》繳稅了,善用購、售屋聰明報稅小撇步
2018/05/15 17:41:15瀏覽5|回應0|推薦0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的第二個報稅年度,在106年售屋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若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適用新制,則採分離課稅,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就不是在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納稅人須特別留意。

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購售屋相關大致可以分為二大類:1.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2.購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售屋族可以利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購屋族可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法。從買房子的納稅義務人來看,在資金運用的槓桿原則下,多數人會向金融機構貸款,陳俊宏表示,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有關上述自用住宅,需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106年度完成戶籍設立,且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況才行。

換屋族可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節稅法,去年曾經以小換大、或是以大換小、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節稅的招數呢?陳俊宏表示,當民眾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是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遇到報稅的時候,也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515003124-260410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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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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