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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馬家為併購復華金而向扁家行賄 - 美國司法部的認知
2010/07/16 04:41:37瀏覽414|回應0|推薦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727993.shtml

元大:當年珍要錢 比了個「2」字

陳致中在美國購屋,美國政府認為購屋款來自元大馬家為併購復華金而向扁家行賄的款項;元大馬家的律師宋耀明昨天表示,美國政府不了解台灣的司法,陳致中的購屋款並非來自元大馬家捐給扁家的政治獻金。

宋耀明認為,扁家在美國購屋的資金,應該是來自扁家從國泰世華保險室搬到元大馬家的七億四千萬元。吳淑珍指示馬家將其中一千萬美元匯入陳致中在海外開設的Wegelin銀行公司帳戶,陳致中再匯款到美國置產。

他表示,這筆七億四千萬元組合來源究竟為何,特偵組至今都無法完全查清楚,何況是美國政府。美國政府並不了解扁家訴訟在台灣進行的內容,就起訴認定扁家在美置產的款項來自馬家行賄,顯然是錯誤的。

特偵組起訴扁家涉及的二次金改案,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九十三年元大馬家合併復華金過程,應吳淑珍要求捐兩億元政治獻金;第二階段是九十五年扁家從國泰世華保險室,搬了七億四千萬元到元大馬家,吳淑珍委託馬維建代為進行海外理財。

宋耀明表示,吳淑珍一再說選舉很花錢,比了一個「2」字,馬家才捐給扁家兩億元政治獻金;吳淑珍後來在法庭上也作證當年年底有立委選舉,這筆錢早花完了。既然錢都花完了,怎麼可能會流到美國給陳致中買房子?

依據特偵組的起訴內容,馬家應吳淑珍的指示及要求,以七億四千萬元進行海外投資,購買兩億四千萬元債券,將一千萬美元匯入陳致中海外帳戶;代為保管剩下的一億七千多萬元,並支付利息給吳淑珍,案發後這一億七千多萬元已交給特偵組查扣。

【2010/07/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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