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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的社會勞動未必好過
2009/09/04 13:40:21瀏覽576|回應0|推薦1

這幾天台灣的一個熱門新聞是陳前總統家人在扁家偽證案一審的宣判。  法官認為陳幸妤和陳致中後來坦白承認作偽證,態度良好,只給她們六個月的徒刑,可以用社會勞動替代刑罰。  不少民眾和部分立委認為這個判決太輕,撐過六個月後就可以享受洗錢的利益,十分不公平。

其實這些人忘記了一點,這個判決只是偽證的部分,後面國務機要費等陳水扁的弊案,在九月十一日宣判時還有其他的有期徒刑會宣判。

另一方面,社會服務也未必是一件輕鬆的工作。 

當年在英國出名的歌手及作曲家喬治男孩,三年前向美國紐約警察報案說有人侵入他在曼哈頓的公寓。  當警察趕到時,發現並沒有這回事,而且還在他的住處找到毒品古柯鹼。  為了這件謊報,法院判處他要為紐約衛生局作五天的社區服務。

第一天喬治男孩拎著掃帚準備開始工作時,赫然發現在等待他的除了監督他社區服務的官員之外,還有一群拿著麥克風和照相機的媒體記者,拍下他每一個清掃的鏡頭。  所幸後來官員諒解他的窘態,容許他在紐約衛生局不對外開放的場地完成他的社區服務。

我不敢想像當陳幸妤在街頭清掃時,旁邊沒有護衛隊也沒有雨傘陣,卻有一群媒體記者在高喊,請問妳有甚麼感想時,會有甚麼火山爆發的意外。  對她來說,掃地六個月可能比坐兩年牢更難過,尤其是孩子可能會看到這個鏡頭。

 

 

附件 :

1. 維基百科上有關喬治男孩的資料。http://en.wikipedia.org/wiki/Boy_George

2. 時代雜誌引用喬治男孩在掃街時的話,「 ……我只想做我的工作」。  http://www.time.com/time/quotes/0,26174,1226361,00.html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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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rthAmerica&aid=328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