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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定同意案:聯合報和聯合晚報吵架
2006/04/12 10:09:17瀏覽532|回應1|推薦5

加州柏克萊大學的經濟學家Brad deLong注意到華盛頓郵報的社論和記者的報導吵架

http://delong.typepad.com/sdj/2006/04/why_oh_why_cant.html

現在聯合報和聯合晚報的社論吵架

我覺得聯合晚報的論點不甚正確,美國參議院1987年審議當時雷根總統提名Robert Bork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就以42:58票否決Bork的提名;老布希總統1991年提名湯瑪斯任大法官,也只以48:52票通過;證明參院對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絕非「只在形式條件上做審查」而已。

此外(這是台灣常犯的政治學錯誤),假設台灣是總統制(聯合晚報社論作此類比),那麼便沒有所謂執政黨(ruling party);現在美國總統是共和黨員、國會參眾兩院共和黨都過半、最高法院也是共和黨員過半,共和黨依然不可謂之執政黨,何況在台灣國民黨是立法院第一大黨?

聯合報社論
謝文定遭否決反映了強烈的社會期待

立法院否決了檢察總長被提名人謝文定的人事案,這與其說是總統或謝氏個人的挫敗,不如看成整個檢察體系所展現的追查弊案的決心不夠堅定,尚未贏得社會的信任。

既然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須經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則立法院當然享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而由各黨各派就其所作「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自負其政治責任。

因為,立院畢竟是在行使「人事同意權」,倘若立院表決「不同意」,就說成「充滿政治動機」,則是否乾脆再收回立院的「同意權」即可?即使此次「不同意」,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亦未必贊同,但其中所反映的對司法體制強烈不信任所激發的社會強烈期許,卻無疑是造成「不同意」的主要原因。

謝文定遭否決,主因是在審查過程中,他對在野黨提出的諸多重大弊案,未能堅定而明確地承諾徹底偵辦。謝文定在答覆關於重大弊案的偵辦決心時,其態度比較持重,這或許是出自於資深檢察官的法律感覺;但若將目前政府貪腐的情勢、檢察系統的表現,以及社會大眾深切的期盼做一對比,則謝氏的答覆即不免失之於保守,以致引起了決心不足的質疑。也就是說,謝文定以檢察官的標準法律語言回應社會,似已不符當前的國民法律感情。這當然不是謝氏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檢察系統的集體負債。

以最近檢方引以為傲的偵辦陳哲男為例,檢方聲押陳哲男成功,並宣稱將統合偵辦陳哲男可能涉及的總統府炒股案、太平洋百貨水餃案、陳由豪政治獻金案,以及司法黃牛案等,檢方可能自認為如此的偵辦行動,必能滿足社會的期望。然而,社會大眾雖對檢方終能採取霹靂行動給予喝采,但同時也必然認為,對於陳哲男肆無忌憚的貪腐行為,檢方早就應該採取行動,而不是拖到今天;致使陳哲男增加了更多的犯罪,而檢方也失去了許多辦案契機。高捷弊案亦是如此,檢方趕在縣市長選舉前起訴陳哲男的「八萬元圖利罪」,而擱置嚴重的數十億元政治獻金流向的案情,更聽任陳哲男自由行動,這算什麼辦案模式?類此種種,也就難怪民眾對檢方聲押陳哲男喝采中帶有保留,以及對於謝文定這麼資歷完整的檢察官,仍然質疑其有否獨立辦案的決心。

立法院否決了謝文定的任命案,確實出現見仁見智的看法。但是,若能深切檢討檢察體系近年來失去社會信任的沈痾宿疾,也就不難體會這個社會對期望落空的感情創傷有多麼深重。昨日一天,立法院否決了謝文定的任命案,又通過了三一九真調會特別條例的修正案,與其皆指其為含有政治動機,其實更可視為對於檢察體系長期受到政治操作的強烈反彈!

回過頭來談檢察總長提名案遭否決後所產生的問題。因當初修正法院組織法時考慮欠周,出現了法律漏洞,如今已造成謝文定案遭否決後總統再提名的時程出現爭議空間。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關於檢察總長的提名,在新制上路的第一任檢察總長,規定為:「總統應於(新制)生效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人選」;又規定,如遇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此外,檢察總長任期四年,任滿前一個月,總統須提名人選。

現在問題卻出在遇到總統提名人遭否決時該如何辦理?是比照新制上路或任滿前的一個月內重新提名?還是解釋為出缺,而在三個月內提名?或者總統可以聲稱:既然法律未規定提名遭否決時該如何處理,則總統亦可放任檢察總長出缺不予理會?這實在是當初修法時未注意到的大漏洞。持平而論,新制上路的首次提名人遭否決,最合理的解釋是「回復尚未提名的狀態」,從而總統應於一個月內重新提名。倘若檢察總長因這次否決風波,朝野對抗擴大而像監察院一樣就此懸缺,實非人民之福。

總統當然要再提名,而且愈快愈好。新的人選在個人條件方面固然不能低於謝文定,且在偵辦弊案方面必須展現更強烈的企圖心以回應社會,俾使新制早日運行。

【2006/04/12 聯合報】

聯合晚報社論
這不是「準執政黨」的風格

一如預期,國民黨「否決」了檢察總長謝文定的任命。我們不禁要問:這就是馬英九所謂「準執政黨」的演出水準嗎?若是,那還真叫「不及格的」表演呢!

我們批評的理由有三。第一,檢察總長既是總統提名,國會行使同意權,它就很像美國總統制,國會基本上只在形式條件上做審查,慣例是給予過關。因為,畢竟這是總統的權責,做不好,是檢察總長自己丟人,是總統要負起識人不明之責,國會大可不必一開始便全力杯葛,搞到最後背上「非理性對抗」的惡名。

第二,政黨政治,風水輪流轉,你今天用這方式對付陳水扁,難道日後民進黨不能以同樣招數,回敬國民黨的總統提名權嗎?台灣政黨政治的惡質化,最糟糕者在於,每個政黨自己橫著臉蠻幹時,都大言不慚,等對手回敬東施效顰時,又裝出一副委屈狀。這種政黨政治,怎不令人失望透頂?馬英九口口聲聲要讓國民黨脫胎換骨,怎可坐視國民黨立院黨團「惡搞」同意權的行使?

第三,當國民黨不分輕重,採取堅壁清野戰術時,必然會忽略事有先後、緩急之分,反倒失去在立院戰場「拿捏戰略」的準則。

就拿謝文定的同意權,跟重啟319槍擊案真調會兩案來說吧,擋謝文定有何意義?提名權終究在總統手上,陳總統若再提他人,難道國民黨就會同意,若繼續杯葛,又會給民眾什麼印象?在謝文定的同意權上與民進黨對抗,徒然是把在野黨的實力,浪費於枝節議題,相對於319槍擊案真調會,可以衝擊陳水扁的權力正當性,國民黨該對哪個議題用力,難道還不清楚嗎?西諺有云:「贏得一場battle,輸掉整個war」,描寫的不正是國民黨的短視!

國民黨還沒有脫胎換骨,這剛好是處境困頓的民進黨,最好喘氣的憑靠。的確,陳水扁施政六年,弊端重重,路越走越窄,給了國民黨重新站起來的機會。但國民黨有把握大贏嗎?若不能,未來的情境跟現在的民進黨會很像,亦即,即使奪得總統寶座,亦未必能在國會擁有安全多數,結果便是處處遭到反對黨惡意杯葛,而「惡意杯葛」的種子,難道不是不爭氣的國民黨自己種下的嗎?

什麼叫「準執政黨」?依我們看,知道緩急輕重,爭所當爭,讓所當讓,不在無聊議題上纏鬥,是那「準」字最大的學問。

【2006/04/12 聯合晚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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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2023/02/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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