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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5 00:24:19瀏覽705|回應0|推薦7 | |
一生的等待就為一張身分証 長官好: 在台灣的本地國民於出生後既取得一個身份字號,待於法定年紀以後既可申請一張該字號之身分証,並行使其法律付給之公權力,但在台灣的社會角落理,確有一群默默耕耘甚至用一生等待,卻永被排除於門外,一張認同與尊嚴的身分証始終是一種渴望-----大陸配偶. 兩岸開放探親已有數年,雙方人民透過旅遊.探親.經商.求學.網路造就無數神仙美眷,再政府敵對的意識型態下,假以國家安全大帽嚴格以政治干涉婚姻,秉生活從寬身份從嚴之原則下,隨經多次修法但卻也埋下一部為旁人所不知的辛酸淚,既92年8月11年案被國親兩黨合力阻擋成功,經過協商行政子法的產生,子法無需立院修法通過既可公佈實行,使得子法駕馭於母法之上,嚴重扼殺陸娘青春生命,一生的青春被時光慢慢的催逝,清秀的臉龐逐漸接受歲月的洗禮,少婦變為老儒,烏絲變為白髮,但那張身分証由不知在何方,無助的眼神凝望長空,何處將是明日的歸宿. 至93年3月新制實施以後,政府明定每年核准申請定居人數6000名,但依移民署近期公佈現每月送審之件數約1000件,資料顯示從96年1月送件者均需等待約60天左右,95年尚有11月12月積案,近日更顯示審核等待長達4個月,按移民署網上資料本年度4月送件者須等至8月中旬才可獲得核准,若造此數字顯示每月申請人數是明定人數之兩倍,4月就需等待120天左右,真不敢想像以後每延後一個月就需加等待時間兩個月,將來是否要一生等待使換得那一張行使公權的證件,然陸配需用一生等待才可換取身分証嗎?長官誰有這權力要求其等待,既開放通婚為何又不許他們擁有身份,啟不是很矛盾.一生就為了等待一張身分証嗎? 移民署回覆文: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案件於當月受理者,排入次月審查會審查,經審查會通過並取得定居配額後,依序核發定居證。由於申請定居數量倍數增加,且每月數額暫定500名,如超出者即使用次月數額。定居證之核發,亦有先來後到者,排列在前者即先核發,排列在後者即晚些時日核發。各服務站受理案件之案號係依電腦依序編號,申請書上亦有申請日期,承辦人員審理案件以文件齊備者排入次月審查會,文件不齊全者即通知補件,視文件補齊之日再排入次月審查會,因此,致有等待時間之問題發生。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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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