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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0 00:19:50瀏覽852|回應0|推薦1 | ||||||||||||||||
與配偶離婚10日內就應離境移民署: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7q0.asp?tMode=0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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