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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2007/12/28 08:46:43瀏覽774|回應0|推薦1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766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30079892號令公布
相關函令(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之一
有關洪○全先生與大陸地區人民方○梅女士離婚後,二人再結婚,申辦結婚登記一案
有關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與臺灣配偶離婚後於十日內復在臺灣地區與原臺灣配偶結婚,且未曾離臺者申辦結婚登記案

網頁上檔時間: 2004/3/5 下午 05:49:07
網頁最新修正時間: 2004/7/7 下午 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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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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