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96年9月3日(新舊制規定)公告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數額表 91年1月20日(舊規定)公告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107
名 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數額表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臺(八六)內字第四一六○一號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臺八十七內字第○七○八三號公告增訂第四類別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臺八十八內字第四六○○○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九一○○○二四五三號公告
網頁最新修正時間: 2007/9/12 下午 12:09:45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96年9月3日(新規定)公告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earchMenu.asp?DirectoryID=946
法 規 沿 革 :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60946062號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網頁上檔時間: 2007/9/10
網頁最新修正時間: 2007/9/12 下午 12:02:08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