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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配偶工作權將放寬[轉貼]
2007/12/24 00:30:44瀏覽852|回應1|推薦5

中國配偶工作權將放寬[轉貼]

[大紀元9月18日訊】目前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期間,大約有四成的人、也就是兩萬多人非法打工,為保障合法中國配偶權益,陸委會正在開會研議,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讓他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

中廣消息,依照現行法令,中國配偶來台灣二至六年沒有工作權,不但常常生活難以為繼,還常遭仲介藉機剝削,陸委會基於人道考量,研擬在依親居留期間,即可申請工作許可,預估有二萬多人立即受惠,往後每年增加四千八百人投入職場。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經過開會研議,未來在團聚停留階段還是不能工作,但是進入依親居留階段朝向開放工作權的方向規劃,

一旦修法通過,目前在團聚停留期間,超過十一萬的大陸配偶,未來還是無法工作。但是依親居留將近六萬的大陸配偶,未來將可以在台灣合法找工作。 ◇

http://tw.epochtimes.com/bt/7/9/18/n1837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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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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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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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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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
2007/12/24 00:34
 
主  旨 請問「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
陳情內容 一,依據96年9月中旬新聞媒體報導,陸委會正會同相關政府機關研議調整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權規定,目前規劃方向大陸配偶來台滿2年,進入「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陸委會表示,由於本案仍在評估階段,將儘速會同貴會及內政部等機關,完成評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彙整各機關評估意見後,將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再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後公告實施。
二,請問迄今上開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為何?大約何時可以完成修法程序?惠請 釋復.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307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回復

君:您好!

有關您96年11月24日致民意信箱,函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進度乙案,本會謹答覆如下:

一、有關「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係本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合先敘明。

二、又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調整乙案,事涉我國大陸政策,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職掌,且該會目前正研議中,本會將俟該會研議之具體方案修正上開辦法,以保障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益。

以上說明,如果您仍有疑義不明,您可再來信(函)洽詢。另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http://www.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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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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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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