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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00:30:44瀏覽852|回應1|推薦5 | |
中國配偶工作權將放寬[轉貼] [大紀元9月18日訊】目前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期間,大約有四成的人、也就是兩萬多人非法打工,為保障合法中國配偶權益,陸委會正在開會研議,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讓他們可以合法在台灣工作。 中廣消息,依照現行法令,中國配偶來台灣二至六年沒有工作權,不但常常生活難以為繼,還常遭仲介藉機剝削,陸委會基於人道考量,研擬在依親居留期間,即可申請工作許可,預估有二萬多人立即受惠,往後每年增加四千八百人投入職場。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經過開會研議,未來在團聚停留階段還是不能工作,但是進入依親居留階段朝向開放工作權的方向規劃, 一旦修法通過,目前在團聚停留期間,超過十一萬的大陸配偶,未來還是無法工作。但是依親居留將近六萬的大陸配偶,未來將可以在台灣合法找工作。 ◇ http://tw.epochtimes.com/bt/7/9/18/n1837661.htm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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