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請問「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
2007/12/24 00:16:55瀏覽1175|回應0|推薦3
請問「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

一,依據96年9月中旬新聞媒體報導,陸委會正會同相關政府機關研議調整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權規定,目前規劃方向大陸配偶來台滿2年,進入「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陸委會表示,由於本案仍在評估階段,將儘速會同貴會及內政部等機關,完成評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彙整各機關評估意見後,將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再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後公告實施。
二,請問迄今上開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為何?大約何時可以完成修法程序?惠請 釋復.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307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回復

君:您好!

有關您96年11月24日致民意信箱,函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進度乙案,本會謹答覆如下:

一、有關「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係本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合先敘明。

二、又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調整乙案,事涉我國大陸政策,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職掌,且該會目前正研議中,本會將俟該會研議之具體方案修正上開辦法,以保障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益。

以上說明,如果您仍有疑義不明,您可再來信(函)洽詢。另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http://www.evta.gov.tw)
均有即時更新的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歡迎您多加利用!

敬祝
身心健康! 快樂平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敬啟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陳情內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147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