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2/24 00:16:55瀏覽1175|回應0|推薦3 | |
請問「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 一,依據96年9月中旬新聞媒體報導,陸委會正會同相關政府機關研議調整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權規定,目前規劃方向大陸配偶來台滿2年,進入「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陸委會表示,由於本案仍在評估階段,將儘速會同貴會及內政部等機關,完成評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彙整各機關評估意見後,將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再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後公告實施。 二,請問迄今上開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為何?大約何時可以完成修法程序?惠請 釋復.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307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回復 君:您好! 有關您96年11月24日致民意信箱,函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進度乙案,本會謹答覆如下: 一、有關「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係本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合先敘明。 二、又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調整乙案,事涉我國大陸政策,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職掌,且該會目前正研議中,本會將俟該會研議之具體方案修正上開辦法,以保障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益。 以上說明,如果您仍有疑義不明,您可再來信(函)洽詢。另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 均有即時更新的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歡迎您多加利用! 敬祝 身心健康! 快樂平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敬啟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