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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00:38:20瀏覽1480|回應0|推薦1 | |
今日晚報 媒體報導,中國配偶申請來台探親團聚、依親居留時的面談問題,因涉及房事隱私,讓中國配偶好尷尬。對此,吳學燕上午指出,這是民國九十二年以前有的問題,但已在一年多前取消,現在面談都有錄音錄影,如違反規定,依法查處。 他說,面談機制是為了防止人蛇集團藉著結婚名義販賣人口,實施後迄今,對防止非法入境的成效良好。「假結婚的人多,如果進到國內來後,除影響潛在性的國家安全外,還會損傷政府形象,為保障社會的安定,凡是錯的事情我們盡量去發覺他,對好的人我們盡量去保障他」。 吳學燕表示,面談官是以事實的具體證據來判斷婚姻真偽,如果有人對面談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再度面談或申訴。 對於有人質疑境管局的處分書說明內容過於簡短,他指出,因為公文精簡化是處理原則,如果對說明書內容不滿,也可以申請訴願。 吳學燕強調,實施面談機制的目的在於防堵問題輸入、阻卻不法於外、減少社會犯罪及降低治安成本;但執行過程仍要求承辦人尊重人權、保護隱私,務求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去假存真,保障合法婚姻,維護社會安定。 對於明年元月二日即將掛牌運作的移民署,他說,屆時全國二十五縣市都會設有辦事處,約有一百五十位以上的面談官,和現在只有六個點可以面談相比,未來中國配偶面談制度將可大幅加速,等待時間可從三個月縮短為一個月。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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