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當權者善待大陸新娘
看完「為甚麼我們不給合法嫁過來的大陸新娘該有的工作權,生存權?」的文章,心中感慨萬千。歧視大陸新娘,這是泛綠執政者挖空心思的考量,但是當局還會假腥腥的在「牽手護台灣」的活動中,讓阿扁牽著從湖南長沙嫁來台灣的一位大陸新娘的手高高舉起。
大陸新娘是現今兩岸政治的犧牲品,比起越南、泰國新娘來要苦的多。越南、泰國新娘來台灣三年就可以辦身份證,而大陸新娘要住滿八年才可以申請排隊,受影響的不只是身份證,還包括工作證的取得時間。
記得有位大陸新娘三三一地震的那一年結婚到台灣,走進老公租的房間,家徒四壁,映入眼簾的是十幾口塑膠箱子裝著所有的家當;塌塌咪上破舊的床單淩亂不堪;僅有的一台二手電視機連遙控都沒有;洗衣機也是別人給的。
為了生存,為了籌備半年就要出境一次的路費,她經人介紹躲到雪壩公園的山下一戶人家當看護、作家務,結果沒有做滿十天,因為山坡路滑跌倒骨折,忍耐兩天才叫計程車上山帶她回家,東家和介紹她去打工的幾個人給的三萬元都被老公拿去,因為沒有健保,剛開始就找中醫治療,直到痛的不行才去看西醫打上石膏,一個月後,半年一次出境的時間到了,這位大陸新娘就這樣打著石膏、楮著雙拐、流著眼淚獨自回到她原來住的大都市。
依照政府現制規定,大陸新娘最快在來台6年取得居留權後,再居留滿2年才能排隊申請取得身份證。但是,這種居留屬於依親居留,若2年內與台灣配偶離婚,同時又無法取得所生子女監護權,就必須返回大陸。造成一些大陸新娘即使與台灣配偶相處不好,甚至受到婚姻暴力,在「依親」居留的限制下也只能忍氣吞聲。兩岸婚姻太累了!處於弱勢族群的大陸新娘哪還有心思搞統戰,許多的大陸新娘連最基本的生活費用都不保。
另有一位大陸新娘嫁給沒有退休薪俸的老榮民,來台灣十三年了,老家有兩個女兒,一個年幼的女兒改姓依親老榮民,卻從來沒有來過台灣。她和老榮民又生了一個兒子,三個孩子都一起放到大陸娘家讓年邁的父母親帶,小兒子現在已經在大陸讀小學四年級了。榮民伯伯說:思念骨肉的時候,也只能在電話中簡單的傾訴。
這位大陸新娘各種零工都打過,老公因為沒有工作能力,就在公園和街友一起領取一些簡單的救濟,固定每個禮拜天到台中灘頭教會聚會。因為拿不出新台幣四十一萬元存款或五百萬元的不動產證明,領取身份證一拖再拖,就是想找周邊的熟人借錢來戶頭過一下,都找不到願意的人。好不容易存夠錢,今年六月份眼看要拿到身份證了,可是當局堅持要到九月二十二號才發身份證,因為這樣她就還沒有選舉權,半年以後她就不會成為明年三月投給泛藍的鐵票。
這個禮拜天榮民伯伯來到灘頭教會,讓也是嫁來台灣已經七年的一位老師給他理髮,這位老師從湖南長沙嫁來台灣的第三年就開始讀神學院,在中台神學院日間部修完一年的道學碩士後,因為要固定出境及費用的因素,回台灣後勤工儉學,轉到信心聖經神學院繼續讀書。現在已經道學碩士畢業,在台中灘頭教會做傳道人,現在她也在關心著一些像她一樣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
這位老師與台中灘頭教會的發起人林忠義、洪庚隆一起在灘頭教會服事街友。她在灘頭教會學會了理髮、裹傷、刮痧,與灘頭教會的老師們一起深深的愛著這些街友。灘頭教會在冊的街友達四百多位,固定禮拜天來聚會的有八十到一百多人,他們提供街友免費的中餐、晚餐,按時發衣物及生活用品。九月五號灘頭教會的三位老師還帶著三十多位固定在教會聚會的街友弟兄姊妹,承包一台大型遊覽車,到臺北貓空遊玩、坐纜車。
理完髮,榮民伯伯興高采烈的告訴這位大陸新娘老師說:兩口子已經買好機票,拿到身份證的第二天就會回大陸,回大陸的前一天老婆還要去上班,因為洗車行的老闆說人手不夠。老婆一個月就會回來繼續工作,榮民伯伯要半年以後回台灣,總統大選的時候他要投上莊嚴而又神聖的一票給馬英九。
看著榮民伯伯佈滿縱紋的臉上露出開心的微笑,這位湖南長沙來的老師為他祝福禱告,並叮嚀他要到大陸的教會去做禮拜,期盼榮民伯伯回來的時候身體健康、靈命長進,繼續來灘頭教會敬拜上帝。
總而言之,泛綠當局哪有把大陸新娘當人看!
真的希望政府遵守人權是一視同仁;
真的希望台灣是真的民主「人權立國」;
真的希望台灣的民主能推動大陸民主的進程。
真的希望一直仰賴美國人權典範的台灣當局能記得:
「凡人生而平等,皆受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
真的希望執政者能記住聖經「彌迦書」第六章第八節上帝的話: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切記:「與你的神同行」千萬不要把這句話漏掉。
因為聖經「啟示錄」第二十二章第十九節說:「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俗話說『人做事、天在看』,請當權者善待大陸新娘。「她們有可能就是未來的議員、立委、市長甚至是台灣總統的媽媽。」更有可能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所生之新台灣之子是台灣總統的媽媽。
2007/09/21 00:15 — 瑪茲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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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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