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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身分證 一切等於「零」
2007/12/14 00:26:16瀏覽1137|回應0|推薦6
沒有身分證 一切等於「零」

出生在台灣土地上的台灣人,要取得身分證就像吃飯一樣簡單,身分證遺失補辦也只要花個一趟路的時間及兩百塊錢就得以補發,從來不讓人覺得有那麼重要。但對大陸新娘而言,中華民國身分證就如同通行證,沒有它,似乎萬萬不能。

曾經有大陸新娘形容在台灣沒有身分證活像「政治犯」,生活、求學、工作處處限制,連到銀行、郵局開戶都不被允許,還隨時可能被跟監、被調去問話。尤其是在取得身分證前,一定要保證「生得出孩子」或「老公活得好好的」,否則一旦老公不在,大陸新娘先前的努力就通通化為烏有。

可以申請長期定居的大陸新娘,來台至少要八年以上,在這近三千個在台停留期間,相關單位有的是時間可以去了解大陸新娘的情況,況且聯合審查所提出的申請證明文件及資料,都是制式化的表格及申請條件,並不新鮮,也不是新事證、新證據。劉獻文認為,五個單位不可能只看著書面文件就來決定大陸配偶的未來,如果早已有一定的證據可以證明其有假結婚之虞,隨時都可以處理,何必要壓到申請身分證期間,再來秋後算帳?

中華民國外籍聯姻輔導協會高雄市分會長朱清正表示,依目前境管局審核兩岸婚姻的流程,由於人手不足,入境等待面談至少要五到六個月,加上目前政府沒有很多專業的面談官,對於大陸新娘的審查,「單憑面談官的個人經驗、認知及問題的發問、設計,只要認為兩岸婚姻是假的,就是假的」。尤其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中明文規定,「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得不附理由』」的大帽子一扣,讓很多兩岸鴛鴦被拆散的不明不白。

[引用]| 作者 joedaonna
轉貼自這種是什麼台灣標準???
http://joedonna.mysinablog.com/index...ticleId=18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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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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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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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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