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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標題: 請挽救一個中年男人的下半輩子(陳情篇)
2007/11/30 08:18:56瀏覽718|回應0|推薦5
標題 請挽救一個中年男人的下半輩子(陳情篇)
收件日期 2007/6/27 下午 05:06:08
內文 敬愛的長官們!您們好~!!

這是一封來自一個20幾歲的年輕人!為了他的兄長的下半生幸福!故而遞呈的陳情一文!!也許這當中.和一般的故事沒啥兩樣.更也許!內容乏善可陳.
但!卻仍抱著真摯的心.盼求長官您們!耐心的看完.更希望長官們能給予些許的回應與鼓勵! 如蒙恩辦 深感德澤 !!

我哥哥!一個40好幾的中年人!!原本外型高壯,卻因步入中年,身形日漸痀僂而頭髮為禿的他,在『95年的4月間』,在他人生步入半百之前,於對岸找到了他的第2個春天,在當地結了婚!
之後兄長便著手於兄嫂抵台依親之事宜,『於95年的10月間,進行了第一次的面談』!!很快的!『95年的11月間,兄嫂搭機抵達桃園機場!但卻無法順利帶回!!~~』

貴處回覆吾兄長之言詞為『你老婆說的和妳說的不太一樣』!就如此這般,令我兄長當下,心如刀割,肝腸寸斷!徬徨失措且不知所云!
我儘管當時不在現場,卻怎無法感受吾兄所感受之折磨與痛苦!
在此的一切前提之下!也許本人不該以偏概全!
但!!且試問!貴處回應之態度是否太過模糊與牽強,就一句談話中的瑕疵,差點判了我的兄長死刑,我感到忿忿不平!

●※《兄長曾對我提起過.有過前科的人!比較很不容易被人所接受外!連結婚,恐怕都會有很多的問題!。。。。》※●
直覺告訴我!現今的社會裡!難道變質了嗎?!一個曾經犯過罪的人,難道他就得一輩子當不成好人嗎!!......還是說!今日裡,用品性與前科甚至是金錢與信用,皆為用來衡量這海峽兩岸婚姻事件簿裡的要因!~~

我很感慨!真的很感慨!...也同時質疑!古之賢者所云《正所謂:天無絕人之路!》是否果真如此呢!?

事件!就這麼一路拖到了今年,『也就是96年3月,告知吾兄,需要補附些資料!』接著又到了
『96年6月間,仍告知需要補附資料』最後一次的通知是告知『於96年9月3日下午15:00再次面談』通知裡仍要求檢附1.在職證明 2.個人薪資轉入銀行影本!

這將近一年多的日子裡!幾乎總不時聽看到,哥與兄嫂於電話的那頭,不停休的爭吵,每於爭吵中,兄嫂總無心提起,無法申請成功之因素,在於曾有過前科的兄長所致!所以總是被百般刁難!~前進之路,萬般難行!

每每至此!哥哥總不知所措,悲憤難當!似乎開始有了某種悲哀的念頭.

一路走來!~眼見自己的兄長,浪子回頭,重新做人,試問今日若各位先長與小弟以同理心相對!是否也該為兄長此事,付出一份關心!與認同!

敬愛的鈞長們 感激您們耐心的看完我的文字!也希望您們寬心待人!給一些曾經做錯事,而如今浪子回頭的人,一點重生的希望,和未來的寄託,為此廣積善業~造福眾生!..感激您們!!且辛苦您們了!~ 《若此陳情文表,如有冒犯長官之處,於此由衷的懇請呈辦長官!莫將印象加諸於吾兄長之身!他並不清楚我替他於網路上投文!!》
4索的弟弟 敬上

交辦日期 2007/6/28 上午 09:45:02
回覆單位 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內文 鄭先生,您好!本署各縣市專勤隊之面談人員皆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的態度執行面談,令兄因證件尚未補齊,故另安談9月3日下午15時30分至17時再次面談,謝謝來信!!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627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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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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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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