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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08:23:31瀏覽1936|回應0|推薦6 | |
2007/10/29 12:49 標題 面談.那只能看運氣了,踫到不好的只能自認倒霉 收件日期 2006/9/23 上午 10:31:07 內文 這則獨家新聞是三X新聞台播出的.沒看到這則新聞的人可以留意. 新聞中有播出那位不幸受害者(已懷孕7個月) ,受害者的先生 , 一位面談官, 洪x柱立委.等人的談話.最後是這位受害者含淚向先生揮揮手離境的電視畫面.且在同一時段,又有另一則假結婚真賣淫的新聞播出,不知其意圖何在!? 入出境管理局駐高雄機場王姓官員表示,面談有一定的程序,鄭、張兩人及大陸配偶未通過面談,有其原因,境管局官員不可能草率認定。兩人如果不服,可在一個月內申訴,有機會平反,如果被駁回,境管局也會載明原因。 至於鄭XX及張XX對被裁定假結婚不平,境管局官員表示,只要當事人申訴,自可獲悉原因,例如口齒不清、回答不夠具體等。好簡單的一句話.便把責任推給死老百姓.已懷孕7個月.只因內褲顏色.便遣返回大陸.這還有天理嗎?還有人權嗎?還有人道嗎? 至於面談機制.杜絕真賣淫.有嚇阻效果.但一個懷孕7個月的人.會去賣淫嗎?還有面談官素質不一.遇上台灣意識形態的.遇上豬哥形態的.遇上剛好和老婆離婚.吵架的.豈不完蛋.這樣公平嗎?也許你們會說有錄音存證.但人已當場被你們遣送.你們還會公怖錄音內容嗎?還是官官相護.況且面談時.只有一位面談官在場.這樣公平嗎? 我是台灣籍老公.也曾經去台中面談.面談官問我.為什麼去娶大陸老婆.為什麼不娶台灣老婆.我說我已41歲在台已相親200多次.所以才去大陸.又問我.你大陸老婆才23歲.為什麼要嫁給你41歲的老頭.我說:緣分已到.愛到卡殘死.還問:我老婆是不是處女.我說不是.面談官卻叫我換一個.反正.在大陸有錢要找處女不怕沒有.大陸人都是愛錢才會嫁給你.你已41歲要小心被騙錢.你們這段婚姻年齡相差太多....處處岐視.這樣對嗎?要不是有求於面談官.早就翻桌.早就打起來.貴單位一定不信.會說:是我假編情節亂說.那就請你們公開錄音帶.其錄音內容.一定賣好又賣座. 政府要打擊假結婚真賣淫等不法之事,用意正確但執行面有偏差,根本就不應該在機場面談,而是入境後平日訪查及突擊檢查。平日或突擊訪查現在已有管區員警在執行,如果還有假結婚真賣淫之事那就是員警執行面的問題了;有極少數員警甚至跟從事假結婚真賣淫這行業的老闆掛勾,以前看報紙甚至還有航空警察受到銪鉻而放水的。 總之,如果大陸配偶在機場面談沒有通過,如果不是假結婚情況下是可以聲請行政救濟,那是曠日廢時的;因為執行面(機場面談)的偏差造成勞民傷財,倆夫妻不知要拖到何時才能團聚。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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