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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辦入台 吳奇隆被問「辦事」付錢沒
2007/11/27 06:26:26瀏覽1105|回應2|推薦6
 

婆辦入台 吳奇隆被問「辦事」付錢沒

婆辦入台 吳奇隆被問「辦事」付錢沒
更新日期:2007/11/24 06:18

吳奇隆和大陸女星馬雅舒結婚1年多,至今連她的入台證明都辦不下來,致無法在台註冊。昨天人在北京的吳奇隆砲轟台灣移民署(前入出境管理局):「把我當罪犯一般審問,還問我跟她『辦事」過後有沒有給錢?這是什麼樣的民主政府!」

馬雅舒為宣傳華視8點檔「順娘」來台,也許是因台北影視節關係,她的入台許可才那麼快核准。老公吳奇隆這1年光是為了替她辦一張入台證明,就從大陸跑回台灣3趟,但每次都因莫名其妙的原因被打回票。

吳奇隆說,其實承辦人員態度很好,但問話的內容卻「很不禮貌」,規定哪天面試就得哪天,完全沒得商量,吳奇隆排除萬難奔回台灣,進入小房間接受影音錄影監控,他說,以上兩樣他都可以接受,但一聽到問題,卻差點翻桌走人。

像是「你們怎麼認識、交往」等戀愛問題都還好,但「房事」細節也問得鉅細靡遺,連「做完後你有沒有給她錢」都出現,吳奇隆很不爽:「我知道那是制式化問題,但會不會太沒人性?而且,根本就預設我們是假結婚,當我是罪犯般審問嘛!」

吳奇隆說,跟雲南出生的馬雅舒回雲南辦註冊,1天就好,台灣出生的他反而不斷被刁難。他說,不解的是為何只針對中國?如果他娶的是越南或菲律賓老婆,就不會碰上同樣的事,「台灣不是強調人權和自由嗎?」

鑽戒、朋馳送愛妻

吳奇隆疼馬雅舒,送5克拉鑽戒和朋馳跑車,眼都不眨一下,連「順娘」製作人阮虔芷都說:「奇隆,我也想嫁給你。」不過馬雅舒昨天透露,吳奇隆婚後如果只跟她一個人睡,太可惜了,讓大家又有聯想空間以為馬雅舒可接受他「不帶感情」的外遇。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移民署副署長吳學燕表示,移民署必須依照申請順序,排定申請入台證明者面談時間,不可能因為吳奇隆是知名藝人而有差別待遇,此外,移民署雖無白紙黑字規定,但已多次要求面談官不要問及個人隱私問題,如果吳奇隆確實受到不禮貌對待,請吳奇隆向移民署提出異議,移民署會調出當時錄影、錄音資料,還給吳奇隆一個公道。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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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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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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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那只能看運氣了,踫到不好的只能自認倒霉
2007/11/27 22:08

標題 面談.那只能看運氣了,踫到不好的只能自認倒霉

內文 這則獨家新聞是三X新聞台播出的.沒看到這則新聞的人可以留意.
新聞中有播出那位不幸受害者(已懷孕7個月) ,受害者的先生 , 一位面談官, 洪x柱立委.等人的談話.最後是這位受害者含淚向先生揮揮手離境的電視畫面.且在同一時段,又有另一則假結婚真賣淫的新聞播出,不知其意圖何在!?


入出境管理局駐高雄機場王姓官員表示,面談有一定的程序,鄭、張兩人及大陸配偶未通過面談,有其原因,境管局官員不可能草率認定。兩人如果不服,可在一個月內申訴,有機會平反,如果被駁回,境管局也會載明原因。


至於鄭XX及張XX對被裁定假結婚不平,境管局官員表示,只要當事人申訴,自可獲悉原因,例如口齒不清、回答不夠具體等。好簡單的一句話.便把責任推給死老百姓.已懷孕7個月.只因內褲顏色.便遣返回大陸.這還有天理嗎?還有人權嗎?還有人道嗎?


至於面談機制.杜絕真賣淫.有嚇阻效果.但一個懷孕7個月的人.會去賣淫嗎?還有面談官素質不一.遇上台灣意識形態的.遇上豬哥形態的.遇上剛好和老婆離婚.吵架的.豈不完蛋.這樣公平嗎?也許你們會說有錄音存證.但人已當場被你們遣送.你們還會公怖錄音內容嗎?還是官官相護.況且面談時.只有一位面談官在場.這樣公平嗎?我是台灣籍老公.也曾經去台中面談.面談官問我.為什麼去娶大陸老婆.為什麼不娶台灣老婆.我說我已41歲在台已相親200多次.所以才去大陸.又問我.你大陸老婆才23歲.為什麼要嫁給你41歲的老頭.我說:緣分已到.愛到卡殘死.還問:我老婆是不是處女.我說不是.面談官卻叫我換一個.反正.在大陸有錢要找處女不怕沒有.大陸人都是愛錢才會嫁給你.你已41歲要小心被騙錢.你們這段婚姻年齡相差太多....處處岐視.這樣對嗎?要不是有求於面談官.早就翻桌.早就打起來.貴單位一定不信.會說:是我假編情節亂說.那就請你們公開錄音帶.其錄音內容.一定賣好又賣座.

政府要打擊假結婚真賣淫等不法之事,用意正確但執行面有偏差,根本就不應該在機場面談,而是入境後平日訪查及突擊檢查。平日或突擊訪查現在已有管區員警在執行,如果還有假結婚真賣淫之事那就是員警執行面的問題了;有極少數員警甚至跟從事假結婚真賣淫這行業的老闆掛勾,以前看報紙甚至還有航空警察受到銪鉻而放水的。


總之,如果大陸配偶在機場面談沒有通過,如果不是假結婚情況下是可以聲請行政救濟,那是曠日廢時的;因為執行面(機場面談)的偏差造成勞民傷財,倆夫妻不知要拖到何時才能團聚。
面談等於免談.不然公開錄音內容.也可以賣錄音內容.反正政府缺錢A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ticle?mid=86&prev=87&next=85&l=f&f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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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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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台灣政府
2007/11/27 19:56
PS: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