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1/25 22:09:22瀏覽820|回應1|推薦9 | |
藍營主張放寬大陸配偶相關條例 綠營反對 攸關大陸配偶取得本國身份證,以及服公職的相關法規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討論,藍營立委提案放寬,遭綠營反對,雙方在程序發言時隔空交火,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說,放寬是為了符合人道,但民進黨立委黃劍輝批評這是中國人提中國案,最後在綠營杯葛下散會,鬆綁大陸配偶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完成初審。(劉映蘭報導) 大陸配偶人數將近三十萬,每年結婚驗證數也超過兩萬對,國民黨立委提案放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將大陸配偶取得我國身份證的年限由八年減為四年,並且一旦取得身份證即可應考或服公職;不過綠營立委以牽涉國家安全和機密為由,反對放寬,民進黨立委黃劍輝在提案立委李慶安報告時,在台下喊「中國人提中國案」,綠營立委主張本案暫緩,黃劍輝說:「有關移民這類問題難道我們不應該有安全考量嗎?」 而藍營立委則批評,每次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進黨就很緊張,如果是放寬條例,民進黨則扣上「不愛台灣」的帽子,立委丁守中說:「遇到這種問題民進黨和台聯就是一味的提散會、不願意面對,好像只有操作敵意,兩岸關係才是愛台灣,這樣是害台灣。」 內政委員會在經過藍綠程序發言相互攻訐之後,在民進黨強力動員下,通過散會動議,攸關放寬大陸配偶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後沒有過關。 http://news.yam.com/bcc/politics/200...606347228.html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