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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 13:17:00瀏覽1170|回應0|推薦13 | |
求救!求救!將與大陸籍女友結婚,但是我們雙方都是離過婚,且都各有小孩,女方大陸非我親生子女,如何辦理入台?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 我即將與大陸籍女友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我們雙方都曾結過婚,也都離婚。我與前妻(台籍)有生兩個小孩,離婚後,小孩入在我的名下。 我大陸女友,與其前夫(陸籍)生有一女,離婚後,小孩歸我陸籍女友。陸籍女友之小孩今年6歲。現在我與陸籍女友即將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我們打算回台定居(畢竟自己的家鄉好),但因陸籍未婚妻之女兒,非我親生。 向海基會查詢後,海基會表示依照目前法律規定,無法將陸籍未婚妻之女兒辦理入台。如此導致我們必須留在大陸,但我台灣之子女目前又在台灣受教(一國中、一國小),只能委由我母親代為照顧,我只能兩岸飛來飛去,無法讓小孩享有天倫之愛。又不能將即將結婚的女友在婚後辦理來台定居(因為小孩的問題,不可能將那女孩放在單獨放在大陸吧)。 請教各位先進、朋友,我該如何辦理?目前我真是求救無門。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2856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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