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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00:42:21瀏覽676|回應0|推薦14 | |
為官虎作倀鬼 教授夭壽
按理說,學者針對政策做研究,並無不可,自當對政策進行透澈,乃至於逆向的檢證與反思,倘若跟著政策順流而下,那就不是政策研究,而是政策設計了,淪為政府附庸、官僚助手,若再收受豐厚酬金,那就是更等而下之的學術包商了,但以上統統不足以深責,只要不以減損他人的利益為己利,都還不算醜類。 可嘆的是,呂教授的「研究」報告中,居然引述國家安全會議的宏大說詞後,即稱「來自大陸的配偶,在國家認同上並不一定將台灣的利益優先加以考量」,直似人家的肚裡迴蟲,接著轉提分辨機制,非辨忠奸,要辨別的是準移民不致成為福利依賴者,於是祭出做為陸偶入台保證人的台籍丈夫或妻子必須具備最低收入標準,最後納入離婚數而訂出長期居留與定居的配額。 凡此三環套串得無厘頭,就是要干預國民私領域婚姻關係,完全摧陷現代文明的第一前提──自由婚配,野蠻之至,只因反共反華反得歇斯底里,這幫研究團隊宜除名學界,改當國安會行走,庶免天下人訕笑。 本篇文章的引用網址: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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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