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權立國. 階級之分
2007/11/17 11:23:01瀏覽670|回應5|推薦7

人權立國.階級之分

我從嫁到台灣的第一天.便再替自己的女兒.爭取來台的機會.無奈講求人權立國的台灣.對於人民的基本人權.還是有階級之分的.

到了北京才知道自己的官小

到了上海才知道自己的錢少

到了海南島才知道自己身體不好

來了台灣島不知文化大革命還在搞

真正的台灣人(被趕到山上的原住民).

自稱正港ㄟ台灣人(假的台灣人.因他們的祖先比我早到台灣而已.沒甚麼了不起).

客家人.(也是對岸的同胞.大陸也好.中國也好)

外省人(隨蔣中正來台的一批人).

外籍婚姻移民(越南人.泰國人.菲律賓人.印尼人.柬埔寨人.美國人.日本人.韓國人....等等).

大陸籍婚姻移民(有些最討厭我們的一些人會說是中國配偶.大陸妹.其實他們的祖先是跟我們同一國的)

被分成這樣.所以說台灣的人權.目前來講還是有缺憾的!我先說明目前的大陸人權是不及格的.但是在人民口袋有錢後.富裕之後.便會去爭人權與自由.台灣不也這樣走過來.

我是"特黑份子"--黑五類-----------------------------------" 匪類 "

[註]也就是說假台灣人常罵我是共匪

知福.惜福.造福.世勢多變化...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1380656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式民主是亂源
2007/11/19 19:38

來了台灣島不知文化大革命(去中國化)還在搞

說得好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1-19 20:33 回覆:

我對耶穌說:讓我所有朋友永遠健康快樂~!

耶穌 說:只能四天~! 我說:好 ,春天、夏天、 秋天、冬天。

耶穌說:三天。 我說:好,昨天、今天、明天。

 耶穌說:不行,兩天。 我說:好,白天、黑天。

耶穌說:不行,就一天~! 我說:好 ~!

耶穌茫然問到:哪一天? 我說:在我所有朋友活著的每一天~!? I

 耶穌笑了……說:以後你所有朋友將天天健康快樂~ 祝你快樂健康 ~ 天氣涼了 ....加件衣服吧!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連對在台灣執政五十五年的國民黨黨主席都敢這麼幹了,台灣哪來的人權?
2007/11/18 23:17

台灣哪來的人權啊

執政者民進黨無所不用其極去抹黑反對黨,歧視外籍人士

作為政治打手的司法敗類檢察官都敢竄改證人及被告的筆錄,再根據自己偽造的筆錄作成起訴反對黨黨主席的證據

連對在台灣執政五十五年的國民黨黨主席都敢這麼幹了,台灣哪來的人權?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1-19 13:46 回覆:

所以懇求大家幫幫忙發e-mail去幫我抗議..謝謝..

只向移民署長抗議是不夠的.因移民署只是一個執行單位.立法(修法)單位是立法院和内政部.決策單位是總統府.行政院和陸委會.
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x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如果有緣善心人士.願助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全家團圓者...請求大家盡一指之力廣發e-mail給上述各單位抗議.便可形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壓力..讓越多台灣人知道此事.如在兩岸關係條例修法時.我的問題也有討論空間..這樣無情的政府才會重新去檢討大陸配偶台灣媳婦12歲以下親生子女妻離子散.一家分隔兩岸.只求一家團聚的問題..在此先謝謝大家..感恩...

總統府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原來人權這麼搞~
2007/11/18 17:32

到了台灣才知道都是外省人不好

選了丫扁才知道自己會窮困潦倒

看了新聞才知道官員都活在馬屁島

去了官邸才知道人權原來是這麼搞

我朋友18歲才來台灣= =
就知道對大陸人有多麼不好
對政府的期望值≦0
是每個好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1-19 13:47 回覆:
只向移民署長抗議是不夠的.因移民署只是一個執行單位.立法(修法)單位是立法院和内政部.決策單位是總統府.行政院和陸委會.
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x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如果有緣善心人士.願助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全家團圓者...請求大家盡一指之力廣發e-mail給上述各單位抗議.便可形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壓力..讓越多台灣人知道此事.如在兩岸關係條例修法時.我的問題也有討論空間..這樣無情的政府才會重新去檢討大陸配偶台灣媳婦12歲以下親生子女妻離子散.一家分隔兩岸.只求一家團聚的問題..在此先謝謝大家..感恩...

總統府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壞的政策,使你惡夢連連
2007/11/18 07:43

呵呵

好的政策,使你做好夢

壞的政策,使你惡夢連連

建議你舉牌抗議

我有一為好朋友,也娶中國女子為妻,目前他老婆大人懷身孕並帶著大兒子一起回湖南老家暫住半年!唉~這邊的婆婆很擔心孫子呢?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1-18 14:03 回覆: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口號
2007/11/17 22:41
是用來 [拐] 選票滴.....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1-18 14:05 回覆:

台灣舉辦立法委員選舉和總統大選.你我都在看.目前的執政黨(綠營)想盡辦法.不讓大陸配偶輕易來台.利用各種藉口拖延大陸配偶在台設籍定居.

規定大陸配偶:
來台團聚要滿二年.才能申請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要滿四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要滿二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定居.(註:不是馬上取得身分證.還要等待審查通過才能定居).

大陸配偶最少要在台住滿八年以上.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外籍配偶至少3至5年時間取得台灣身分證.其實這完全是選舉考量.一般來說.大陸配偶和大陸人士.外籍配偶佔大多數是支持泛藍居多.在這種政治考量下.綠營政治人物.當然是對妳不客氣的一再阻擋拿身分證的時間.一張身分證等於一張選票.發出越多張身分證就流失越多張選票.就這麼簡單的道理.不用以冠冕堂皇的人口政策來塘塞.現在台灣面臨高齡化.少子化的人口問題.目前唯一能承擔這生產報國重責大任的.只能仰賴婚姻移民的新台灣人.(外籍配偶台灣媳婦).有可能她們是未來台灣總統的媽媽.所以台灣人要放過她們.要善待未來台灣總統的媽媽.

如果是一張身分證等於一張選票.發出越多身分證就流失越多選票.那麼是否能立法或以具結但書宣誓.以選票換取身分證.那麼不管泛藍.泛綠.以後大家都不用傷腦筋.大陸配偶會影響台灣選情.如果能馬上取得身分證.願意放棄台灣選舉權.這也未嘗不可.所以在此聲明:如果能馬上取得身分證.本人願意放棄台灣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