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1/17 11:23:01瀏覽670|回應5|推薦7 | |
人權立國.階級之分我從嫁到台灣的第一天.便再替自己的女兒.爭取來台的機會.無奈講求人權立國的台灣.對於人民的基本人權.還是有階級之分的. 到了北京才知道自己的官小 到了上海才知道自己的錢少 到了海南島才知道自己身體不好 來了台灣島不知文化大革命還在搞 真正的台灣人(被趕到山上的原住民). 自稱正港ㄟ台灣人(假的台灣人.因他們的祖先比我早到台灣而已.沒甚麼了不起). 客家人.(也是對岸的同胞.大陸也好.中國也好) 外省人(隨蔣中正來台的一批人). 外籍婚姻移民(越南人.泰國人.菲律賓人.印尼人.柬埔寨人.美國人.日本人.韓國人....等等). 大陸籍婚姻移民(有些最討厭我們的一些人會說是中國配偶.大陸妹.其實他們的祖先是跟我們同一國的) 被分成這樣.所以說台灣的人權.目前來講還是有缺憾的!我先說明目前的大陸人權是不及格的.但是在人民口袋有錢後.富裕之後.便會去爭人權與自由.台灣不也這樣走過來. 我是"特黑份子"--黑五類-----------------------------------" 匪類 " [註]也就是說假台灣人常罵我是共匪 知福.惜福.造福.世勢多變化...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