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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7 02:19:01瀏覽1545|回應1|推薦2 | |
「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愈來愈沒人權」立法院公聽會企劃 1987年11月2日,前總統 蔣經國先生宣布開放大陸探親,兩岸正式開始交流通婚,到今年剛好屆滿20年,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已公布實施了15年。在這20年間,大陸配偶來台,從原來的每年數百人,成長到現在的每年16000人,已有超過25萬人在台灣生活。但這些大陸配偶卻在生活和身分上遭到了極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 2002年,立法院的部份立委甚至提出要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原來的8年改為11年。 2004年3月1日,政府對大陸配偶的在台居留進行了階段性區分,而且明定的團聚兩年期間不可以工作,依親居留期間有條件地開放工作許可,在取得身分之前,還對大陸配偶在訴訟權利、財產繼承等方面進行限制。此外,政府又進一步啟動面談機制,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刁難大陸配偶的入境。 2006年底,政府再度公佈了對大陸配偶依親居留的配額限制為一年12000人。 2007年6月,內政部公佈「人口政策白皮書」,對大陸配偶居留的各個階段進行了全面的配額限縮,而這份「人口政策白皮書」的期末報告目前已經送進行政院院會,變成了政策擬定的依據。兩岸通婚20年,大陸配偶卻愈來愈沒有人權! 目前兩岸人民通婚男女已超過25萬個家庭,再計入與兩岸婚姻有血緣、摯親關係的子女與家族,則達上百萬人,佔台灣人口的 1/23 及6%的選民數,所以政府長期的歧視性政策將造成嚴重的社會隱憂。 一、 公聽會時間:2007年XX月XX日上午X點30分至XX點 二、 公聽會地點立法院第XXXX會議室 三、 主辦單位:黃XX立委國會辦公室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四、 列席備詢之相關單位:內X部、陸X會、移X署、勞X會 五、 邀請團體:學者代表、南X姐妹會、婦X新知基金會 六、 公聽會議程: 1. 居留方面的問題: 1.1 對大陸配偶在台居留的歧視性待遇,人口政策白皮書中對各居留階段不合理的配額限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1.2 大陸配偶因故逾期居留逕行遣返的不合理處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 1.3 強制大陸配偶按指紋及生物辨識(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一) 1.4 限制大陸配偶財產繼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 1.5 限制大陸配偶訴訟權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 1.6 大陸配偶定居聯審制度,干涉婚姻自由(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 1.7 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門檻太高,變相限制了身份的取得(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2條) 2. 面談方面的問題: 2.1 面談辦法漫無標準,接受面談者權益無從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一及面談管理辦法) 2.2 財力證明,階級歧視。 3. 工作方面的問題 3.1 團聚期間不得工作的歧視性待遇(雖無法源依據,但政府明令禁止) 3.2 依親居留期間的工作限制(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 4.個案現身說法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提供 ~~~ ~~~~~ ~~~~~~ ~ ~~~~ ~~ ~~~~~ ~~ ~~~~~~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准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女兒不准長大.永遠12歲8+5=12不及格.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四:我的不及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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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