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愈來愈沒人權
2007/11/17 02:19:01瀏覽1545|回應1|推薦2
「兩岸通婚廿年 大陸配偶愈來愈沒人權」立法院公聽會企劃

1987年11月2日,前總統 蔣經國先生宣布開放大陸探親,兩岸正式開始交流通婚,到今年剛好屆滿20年,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已公布實施了15年。在這20年間,大陸配偶來台,從原來的每年數百人,成長到現在的每年16000人,已有超過25萬人在台灣生活。
但這些大陸配偶卻在生活和身分上遭到了極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
2002年,立法院的部份立委甚至提出要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原來的8年改為11年。
2004年3月1日,政府對大陸配偶的在台居留進行了階段性區分,而且明定的團聚兩年期間不可以工作,依親居留期間有條件地開放工作許可,在取得身分之前,還對大陸配偶在訴訟權利、財產繼承等方面進行限制。此外,政府又進一步啟動面談機制,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刁難大陸配偶的入境。
2006年底,政府再度公佈了對大陸配偶依親居留的配額限制為一年12000人。
2007年6月,內政部公佈「人口政策白皮書」,對大陸配偶居留的各個階段進行了全面的配額限縮,而這份「人口政策白皮書」的期末報告目前已經送進行政院院會,變成了政策擬定的依據。兩岸通婚20年,大陸配偶卻愈來愈沒有人權!

目前兩岸人民通婚男女已超過25萬個家庭,再計入與兩岸婚姻有血緣、摯親關係的子女與家族,則達上百萬人,佔台灣人口的 1/23 及6%的選民數
所以政府長期的歧視性政策將造成嚴重的社會隱憂。

一、 公聽會時間:2007年XX月XX日上午X點30分至XX點
二、 公聽會地點立法院第XXXX會議室
三、 主辦單位:黃XX立委國會辦公室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四、 列席備詢之相關單位:內X部、陸X會、移X署、勞X會
五、 邀請團體:學者代表、南X姐妹會、婦X新知基金會
六、 公聽會議程:

1. 居留方面的問題:

1.1 對大陸配偶在台居留的歧視性待遇,人口政策白皮書中對各居留階段不合理的配額限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
1.2 大陸配偶因故逾期居留逕行遣返的不合理處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
1.3 強制大陸配偶按指紋及生物辨識(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一)
1.4 限制大陸配偶財產繼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
1.5 限制大陸配偶訴訟權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
1.6 大陸配偶定居聯審制度,干涉婚姻自由(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
1.7 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門檻太高,變相限制了身份的取得(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2條)


2. 面談方面的問題:

2.1 面談辦法漫無標準,接受面談者權益無從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一及面談管理辦法)
2.2 財力證明,階級歧視。

3. 工作方面的問題

3.1 團聚期間不得工作的歧視性待遇(雖無法源依據,但政府明令禁止)
3.2 依親居留期間的工作限制(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

4.個案現身說法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提供
~~~  ~~~~~   ~~~~~~   ~    ~~~~  ~~  ~~~~~   ~~  ~~~~~~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准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女兒不准長大.永遠12歲8+5=12不及格.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四:我的不及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兩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1380106

 回應文章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黃XX立委辦公室取消27日公聽會,其他多位立委都忙參選的事無法協助舉辦。
2007/11/20 00:09
遺憾,剛接到電話,黃XX立委辦公室取消27日公聽會,其他多位立委都忙參選的事無法協助舉辦。

會造成這種結果,除了[現實]二字外沒其他,藍綠都沒用,靠自己最好,當,大陸配偶這個族群都比不上外籍配偶組織團結,藍綠都往現實面靠攏,當只剩下自己時,可能什麼都不是了。

感覺有點悲哀 。
遺憾
感嘆---藍綠沒用
真可惜!!我已將陳情書面資料準備好.要在公聽會上.為我大陸3歲女兒發聲抗議.看到取消公聽會.心都涼了.大失所望 .不知甚麼時候才再有公聽會陳情的機會..何時才能替我大陸3歲女兒爭取來台一家團圓的場合.
不過還是要謝謝阿X大大和會長.11-19早上我有向會長連繫報名.謝謝您的幫忙..等待下次機會..看來繼續以我現況.廣發e-mail給政府相關單位陳情.網路上繼續發聲.讓台灣人都知道這決策者大便出來的惡法.陳情尚未成功.我能努力!!
我在大陸未來台灣之前.看過同村嫁來台的人.他也是拿到台灣身分證後.便申請大陸兒子去台灣.我想我女兒算算年齡一樣可來台.因我拿到身分證時.女兒才8歲. 我是看到同村人成功申請兒子來台.所以我是為我和女兒一生著想.才會嫁來台.妳們試想.未婚媽媽帶一個女兒.在大陸要怎樣活.你們有誰可以告訴我嗎??嫁來的時候並沒有如此的法令,而是嫁來後,法令一改而讓我無法全家團圓.這是有憑有據的指責政府政策大便.

【小寶 】的211創意美髮沙龍 新開幕。
寧靜舒適、親切服務、講師技術、值得妳來試試。
雙乙級講師【小寶 】擁有兩張乙級證照~【女子美髮乙級證照 】、【男子理髮乙級證照 】、【女子美容丙級證照】。
預約專線:(05) 533-7273準時。
斗六市內環路398號